2015年全市残疾人教育补助资金绩效评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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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残疾人教育补助资金绩效评估

2015年全市残疾人教育补助资金绩效评估报告 为帮助我市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不同阶段的教育,确保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因贫困失学、辍学,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专项助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残联〔2007〕16号、甬财政社〔2007〕154号)、《关于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甬残联〔2015〕6号)、《关于转发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第三部门关于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甬残联〔2015〕8号)和文件精神,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了绩效考评。 实施残疾人教育补助的基本做法 1、组织领导到位。为确保我市对残疾人教育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转,我市组建了由市残联副理事长为组长,科室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跟教育局、各镇街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资格审核、资金发放、资金管理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和资金的安全运作。 2、宣传发动到位。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都能享受到补助政策。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做到补助政策家喻户晓。一是通过“一报两台”对教育补助政策开展宣传和释疑,使政策能够普及知晓、口口相传。二是通过学校老师对残疾人教育补助政策进行解读。三是发动各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进行联系,尽量确保政策享受不遗漏(除个别因个人原因不提出申请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3、资格审核到位。为确保教育补助政策享受的公平、公正以及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我们严格按照补助条件和程序,层层把关,基础段教育补助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由学校审查并填写申请汇总登记表;高等教育段补助,由本人向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镇(街道)残联审核上报、市残联汇总审核上报。 4、资金发放到位。基础段教育补助资金发放,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和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助学资金由受助学生所在县(市)区出资,奉化市残联审核后,发放到各镇(街道)教办,由教办分发到各学校,再由学校发到学生手中;高等教育段教育补助资金发放,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专项助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残联〔2007〕16号、甬财政社〔2007〕154号)文件规定,助学资金由宁波市和受助学生县(市)区共同出资,经宁波市残联审核后,拨付到各镇(街道)。我市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设置专项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程序和手续,使资金及时、足额的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二、残疾人教育补助基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情况 (一)残疾人教育补助金补助标准 1、基础教育段补助: (1)残疾学生补助:高中段1000元/年,初中段400元/年,小学及学前教育段200元/年的标准。 (2)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补助:低保家庭的残疾人子女学生补助参照残疾学生的补助项目和标准,其他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补助:高中段(含技工、中专学校)1000元/年,初中段300元/年,小学及学前教育段150元/年。 2、高等教育段教育和生活补助以及学费住宿费补助 (1)教育和生活补助: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的新生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补助,非新生每年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补助;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的新生当年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补助,非新生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其他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考上大专以上院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2)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补助 按照甬残联〔2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秋季起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残疾人大学生学费补助标准为没人每学年不超过2万(按实际学费补助),住所费按照不超过浙江省办公偶同高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每学年1200)给予补助。 (二)2015年残疾人教育补助金使用情况 1、基础段教育和生活补助 残疾学生 残疾人子女 小计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非低保 低保 123 45200 539 60 288800 722 334000 2、在外求学基础段教育和生活补助 在外求学基础段教育和生活补助 残疾学生 残疾人子女 小计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非低保 6 4600 1 1000 7 5600 3、大中专教育和生活补助 残疾学生 残疾人子女 小计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非低保 低保 6 18000 96 54 410000 156 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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