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我国并购控制执法现状、趋势、政策启示
我国并购控制执法现状与几点启示 张昕竹 江西财经大学规制与竞争中心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 2009年7月5日 一、背景 反垄断法实施后,大家的关注点转向执法。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执法活动刚刚开始,目前还没有公布重要的执法案例。 作为并购控制的执法机构,商务部在新的申报条例下已经审理50多件并购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案子无条件通过反垄断审查。 已经披露三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件,其中两个案子(英博—AB和三菱丽阳—璐彩特)有条件批准,而可口可乐-汇源案子被否决,这也是我国设立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以来头一例没有通过审查的案子。 这几个案子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很多实施细则和执法指南刚刚出台,或者正处于酝酿之中,反垄断法的实施政策还不是很明朗;反垄断机构刚刚开始执法,执法思路正在逐步形成;反垄断机构披露的信息非常有限等。通过对这几个案子的密切关注,人们希望了解目前反垄断机构的执法思路,从中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 反垄断机构执法时间不长,披露的信息非常有限,因此任何对于现有并购政策的解读不免有猜测之嫌,但深入分析这些案子对于理解中国并购控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并购控制政策走向仍具有重要意义。 二、几个案子的初步分析 英博-AB 2008年7月13日英博宣布收购AB,2008年9月10日正式向商务部申报。2008年10月27日商务部正式立案,2008年11月18日在第一阶段审查结束之前批准此项收购。 鉴于并购前AB作为第二大股东持有青岛啤酒27%的股份,英博作为第二大股东持有珠江啤酒29%的股份,而青岛啤酒和珠江啤酒分别是第二和第四大啤酒生产厂家,商务部附加几项条件: (1)并购完成后英博不能再增加现有的持股比例; (2)英博不能持有雪花啤酒和燕京啤酒(第一和第三大啤酒生产商); (3)如果英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报商务部。 商务部认为此项并购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是,企业并购后市场份额太大有可能损害竞争,但没有披露市场份额,也没有说明不利竞争影响如何产生: (1)没有明确定义本案的相关市场。产品市场隐含定义为啤酒市场,但无法知晓地理市场为区域市场还是全国市场,而啤酒产业的物流和渠道特征意味着地理市场非常重要; (2)在计算市场份额时,是单独计算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还是加上关联企业的市场份额,并且究竟是多大的市场份额导致“合并后新企业市场份额较大,竞争实力明显增强” ; (3)“对中国啤酒未来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是指并购企业的单边行为,还是并购企业由于在竞争对手中持股而产生的协同行为。 可口可乐-汇源 2008年9月2日可口可乐宣布收购汇源,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向商务部申报,2008年11月20日商务部正式立案,2008年12月20日结束初步阶段,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2009年3月18日宣布收购被禁止。 相关市场定义为果汁饮料市场,主要依据是不同浓度果汁饮料的替代性,但具体的需求分析没有披露,比如果汁与碳酸饮料的替代性如何? 令人费解的是,没有公布并购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的市场份额。不同信息来源的结果不同,比如根据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公司数据,2007年中国果汁饮料市场份额排名前三位分别是:统一、可口可乐、汇源,市场份额分别是18.69%,15.04%与13.95%,收购完成后,可口可乐的市场份额为28.99%,超过目前位居第一的统一,但所有数据似乎都表明,收购后市场份额低于30%。 对于该市场份额,根据反垄断法无法直接认定市场支配力,但商务部得出可口可乐在碳酸饮料市场的市场份额为60.6%,因此认定在此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力。 基于可口可乐在碳酸饮料市场的市场支配力,商务部建立了一个市场封锁竞争假设,认为可口可乐会将其在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力,通过搭售,捆绑,区别定价等手段,传递到果汁饮料市场,在该市场产生排斥和限制竞争影响,损害消费者利益。 商务部提到了品牌效应构成市场准入壁垒,但没有说明并购企业是否有能力和动机利用搭售,捆绑,区别定价等手段,实施市场封锁策略,而且也无从知晓具体的抗辩过程,政府与并购企业如何分担举证责任。 三菱丽阳—璐彩特 2008年12月22日日本三菱丽阳公司向商务部申报,2009年1月20日商务部开始对此案正式立案审查,2009年2月20日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2009年4月24日批准此项并购。 但鉴于此项合并后导致市场集中度变化幅度较大,且可能产生竞争损害,商务部对该项合并施加了附加条件: (1)璐彩特中国公司剥离50%产能; (2)独立运营璐彩特中国公司直至完成产能剥离; (3)未来五年不再收购也不再建新厂。 将甲基丙烯酸甲酯(简称“MMA”)定义为相关市场,相关区域市场为全国市场。 双方合并后的市场份额达到64%,远远高于位于第二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