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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查处假冒专利案件案卷评查标准
附表2
查处假冒专利案件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分值 评查内容和要求 评分细则 主体部分 10 1、执法机关主体适格,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2、承办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3、行政相对人应当主体适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1、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作出与其职权不符执法文书的,不合格。
2、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不合格。
3、未经依法委托的组织或虽经依法委托但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从事行政处罚活动的,不合格。
4、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案件的,不合格。
5、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合格;行政相对人认定不当但未影响处理结果的扣5分,对处理结果有影响的扣10分。 事实部分 15 1、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 1、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的,不合格。
2、基本事实清楚但执法文书对违法事实的描述不够清楚,尚未影响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扣5分,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扣10分。
3、执法文书记载的内容前后不一致的,扣5分。? 证据部分 20 1、证据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
2、证据应当充分,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3、提取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而作出错误决定的,不合格。
2、证据认定错误,导致对当事人身份或者事实认定错误的,不合格。
3、证据认定有瑕疵,尚未影响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扣5分;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扣10分。
4、证据搜集不充分或者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形不成证据链的,如证据无法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后果,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应当提取的证据没有全部提取,扣1-5分。
5、调查笔录等书证材料时间、地点记载不正确、前后不一致的,扣1-5分。
6、提取证据的方式和程序不合法、规范的,扣1-5分;伪造证据的,不合格。 适用法律依据部分 10 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准确、完整和有效。
2、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引用依据条、款、项内容准确、完整。 1、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错误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合格。
2、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2分。
3、引用法律、法规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的扣2分;条、款、项指称错误的扣5分;引用依据内容不准确的扣5分,不完整的,扣2分。
行政执法程序部分
30 1、立案应符合法定时限要求。 1、收到举报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立案的,扣2分。 2、调查取证应符合法定程序,有相应的笔录和证据清单;有关证据材料应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或者注明情况。 1、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时没有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的,扣3分;执法人员未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未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的,扣2分。
2、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等,未经相关当事人或者现场负责人、代收人签字确认的,或者应当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但当事人拒绝签字、行政执法人员未注明情况或未由现场的其他人签名见证的,扣1-4分。
3、抽样取证涉案产品未出具抽样物品清单以及制作调查笔录的,缺一项扣2分;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未出具通知书、清单以及制作调查笔录的,缺一项扣2分?。
4、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没有制作笔录和清单的,扣2分;未在7日内作出处理的,扣1分。
5、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不符合法定的期限要求;依法应当解除登记保存或查封的,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解除、返还物品的,扣1分。? 3、行政处罚的审查、决定应当完整、规范,有相应的文书记载;履行有关权利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听证等的程序要求。 1、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预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不合格。
2、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中有告知内容错误或者告知权利、期限不明确的,扣2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告知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不明确的,扣2分。
3、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未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扣2分;无法定理由不依法组织听证的,扣10分。
4、虽举行听证,未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或听证报告的,扣5分;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内容不完整或填写有错误的,发现一处扣1分。
5、情节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2分。 4、法律文书应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行政处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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