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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鞋胶制部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全国橡胶与橡胶
ICS61.060
Y78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 ×××××—××××
胶鞋 胶制部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
Rubber Shoes Rubber parts Determination of adhesion to textile fabric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本稿完成日期:2013-8-20) ×××× - ×× - ××发布
×××× - ×× -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胶鞋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欣达鞋业有限公司、台州宝利特鞋业有限公司、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胶鞋 胶制部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剥离方法测定胶鞋的胶制部件与织物(或其他的粘合物)层间粘合界面分离所需力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所有胶鞋的粘合强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41 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
GB/T 9865.1 硫酸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样品试样的制备
GB/T 12833-2006 橡胶和塑料 撕裂强度和粘合强度测定中的多峰曲线分析
GB/T 16825.1-2008 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 第1部分:拉力和(或)压力试验机测力系统的检验与校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粘合强度 adhesion strength
使两个被粘合界面分离单位宽度试样所需要的力。
分离可能会发生在非粘合界面处。如发生在某一被粘合材料内部时,属被粘合材料破坏,不能表示其粘合强度。在这种情况下,粘合强度要大于其中最弱材料的强度。
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测定胶鞋的胶制部件与织物(或其他的粘合物)层间粘合界面分离时所需要的力。试样的外形为标准平条状试样。
仪器
试验机
试验机应采用电动并装有合适的测力计,最好采用非惯性测力计(如电子型或光学型的)。在试验过程中,移动夹持器应保持基本恒速移动并配备有自动记录仪或具有绘图软件的计算机可用于数据获取和处理。
试验机应满足GB/T 16825.1-2008标准中2级精度的要求,夹持器移动速度为 50mm/min±5mm/min。
试验机应配备有夹持试样的夹持器,并在试验中不发生滑动。
自动图表记录仪
记录仪有足够的量程,以便于分析剥离曲线图形。或者具有绘图软件的计算机,计算机自动记录图形软件应遵守GB/T 12833-2006 数据处理程序之规定。
试样
试样宽度10 mm±0.5mm并有足够的长度,能够使测量过程中的分离长度至少100mm,两粘合层的最小厚度至少使强度低的层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能传递剥离所需的力。
为确保在试验中两层分离线尽可能靠近夹在夹持器中的平条状试样平面(见图1),必要时厚度应适当减小(见到GB/T 2941)。为保证实验结果具有可比性,试样应有相同的尺寸。
试样从成品内侧和外侧的粘合区域裁取。
1——理想条件下;
2——非理想条件下;
3——分离线。
图1——分离线的位置
试样数量
除非另有规定,试样数量至少1双鞋。
硫化胶鞋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
除技术上原因另有规定外,应遵照下列时间间隔规定。
对所有试验,硫化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最短为16h。
对产品试验,在可能的情况下,试验与硫化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在其他情况下,试验应在需方从收货日期起两个月内进行。
试样的环境调节和试验温度
所的试样的环境调节应符合GB/T 2941之规定。如果试样制备包括打磨,则打磨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最短为了16h,最长为72h。
对于在标准试验室温度下的试验(见 GB/T 2941),从环境调节试样上裁取下的试片,如不需要进一步制备,可在标准温度下立即进行试验。如需进一步制备,应在标准温度下调节最少3h。
对于在非标准温度下的试验,应按照GB/T 2941的规定,在规定的温度下调节足够的时间以确保试样达到平衡状态。
试验步骤
取6.1中规定的试样,用手工剥开长约30mm一层织物(或其他的粘合物)或一层胶。起始分离可用解剖刀或类似的工具,将剥离开的试样两端固定在试验机(5.1)的夹持器上,调节试样使拉力分布均匀且试验过程中试样不发生扭曲。将试样主体夹于固定夹持器上,并将被剥离层置于移动夹持器中,使剥离角约为180°。这里重要的是必须保证夹持器中平条状试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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