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doc-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厦门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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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doc-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厦门大学

厦 门 大 学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 医学院显微镜 采购编号:XDZFCG2016-032 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2016年3月28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受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的委托,以招标形式就医学院显微镜(XDZFCG2016-032) 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编号:XDZFCG2016-032 供货地点:厦门大学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4月12日上午9:00 报名截至:投标人必须在20年月日上午点至20年月日点,以传真方式进行报名,逾期视为放弃竞标机会 一 生物显微镜(不带油镜头) 2台 详见附件一 二 生物显微镜(带油镜头) 1台 详见附件二 三 体视显微镜(带延伸目镜筒) 1台 详见附件三 四 体视荧光显微镜 1台 详见附件四 五 倒置荧光显微镜 1台 详见附件五 六 正置荧光显微镜 1台 详见附件六 七 体视显微镜(不带延伸目镜筒) 3台 详见附件七 二、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各合同包可单独报价,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全部合同包或者某些合同包进行投标。 技术参数为参考指标,投标产品可偏离,并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应答书或技术建议书。 中标人必须提供产品的详细配置清单及彩页。 进口货物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代理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进口整套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装进口产品,供应商必须负责为用户安装调试。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投标货物生产经销代理证明或授权书(经销商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到货时间:购置合同(协议)签订后3个月之内或收到LC后45天之内。 三、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总报价包括设备原价、国内运杂费、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费、试验费以及服务期间人员费用、培训费用、维护费用、税费等。 投标报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为:CIP XIAMEN。并应加相关费用:内陆运输、保险、卸货费及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投标货币:人民币、美元 四、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持中标通知书与用户签订技术和服务协议后再和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作为签订技术和服务协议、合同订立的基础。 五、验收条件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2.用户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用户出具的验收合格书至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根据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整改,仍旧不合格的,用户有权退货。 六、付款条件 100%不可撤销信用证,80%见单即付,20%验收合格后付。 七、售后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2、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使用常规知识、技术特点、安装、使用、维修和一般的故障判断等知识的培训,使采购人能正确使用及维护设备,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保修期:在投标文件上必须对保修期做出承诺。保修期至少壹年(招标参数中有明确保修年限要求的按具体要求保修)。保修期自用户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投标方须知 第一节 说明 投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定义 1、“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三、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汇入以下帐号:厦门大学 4100021709024904620 工行厦大支行。 四、投标费用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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