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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服务指南.doc-博山政务网
3703040103003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服务指南
博山区林业局发布
2015-08-31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18
附件4…………………………………………………………19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编码:3703040103003
(二)实施机构:博山区林业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博山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修正)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2015年4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2015年3月31日)?第六条
5.《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3号)第十六条第二款
(六)办理条件
申请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林地且项目已被核准或备案。
2. 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3.临时占用的林地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
4.对生态环境无影响。
5.建设项目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七)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向博山区林业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及使用林地申请表(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林业局窗口领取)(一式二份 纸质);
2.临时占用林地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变更证明(复印件2份 纸质);
3.区发改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
4.区环保分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环评报告(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超过30亩的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
6.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区政府盖章的林地权属证明)(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
7.林地林木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按鲁政办发{2009}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和淄政办发{2007}3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属于本单位所有不涉及补偿的要提供加盖村镇公章的林木权属证明)(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
8.使用林地查验表及拟占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及拟占用林地的现状照片。(由区林业局现场勘测查验人员提供) (原件2份 纸质);
9.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恢复实施方案(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
10.由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
1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上报的材料。
注:大中型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还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等。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2015年3月31日)第十四条第二款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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