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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高分制胜表格背诵版法律硕士(法学)增补内容.PDF
萬物皆在說法,看你如何著眼 一切都是考驗,試人怎樣用心
法律硕士高分制胜 表格背诵版
法律硕士(法学)增补内容
第一部分 刑法
一、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刑法的目的 刑法的目的就是保护社会利益。认定刑法的目的,应当采取保护主义立场,
其与人权保障机能一致。但是,人权保障并不属于刑法的目的。
刑法的任务包括两方面:第一,惩罚犯罪;第二,保护人民。
刑法的任务就是保护人民的利益。 《刑法》第1条 “保护人民”一语意即
刑法的任务 保护人民的利益。惩罚犯罪则不是刑法的任务本身,而是保护人民的利益
的手段。刑法的任务是立法机关工具化地设计并使用刑法的世俗性、政治
性的 “目的”。
二、刑法因果关系
我国刑法理论上的学说
必然 例如,甲举刀砍杀乙,乙中刀倒地毙命,甲的举
因果 必然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 刀杀人行为直接现实地导致乙的死亡,前者的行
关系 结果之间内在的合乎规律的联系。 为与后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必然因
说 果关系影响定罪。
偶然因果关系,是指某行为本身并不包
含产生某种结果的内在必然性,但在 例如,丙拦路抢劫下夜班的丁,丁乘丙不注意转
偶然 行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偶然地同另 身就跑,丙在丁身后追赶,丁后来穿越十字路口
因果 一个因果关系发展过程相交错,由后 时没有顾及附近疾驶的一辆卡车,被撞身亡。丙
关系 来介入的这一原因合乎规律地引起某 的行为涉嫌抢劫罪 (未遂),丁的死亡并非丙所
说 种危害结果,前一行为与最后的危害 造成,因此,丙对丁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但是
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偶然因果 法官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关系一般不影响定罪,但会影响量刑。
国外刑法理论上的学说
条件说:主张,一切条件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如果其中一项缺少,就不会发生危
害结果。该说从自然物理观念的角度理解因果关系,将一切对危害结果的产生起到不可缺
少作用的因素均视为危害结果产生的原因,有利于人们寻找确定因果关系的链条,迅速将
未对结果起到必要作用的因素从原因体系中排除出去。同时,适用该说一般不会漏掉本应
受到惩罚的犯罪人。此外,该说也能解释共同犯罪各共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
问题。但是,该说在过于宽泛的范围内推求因果关系,导致无限地扩大追究刑事责任的范
围。例如,根据该说,杀人犯的母亲也可能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因为如果这位母亲不生
育该杀人犯,也就不会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显然,这样的因果关系认定方法非常不合
理。
原因说:以条件说为基础,主张从引起危害结果的诸多条件中认定一个特别有意义的
条件作为原因,只承认在这种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因果关系。该说是为了纠正条件说
将原因范围扩得太宽而提出的一种理论。由于该说将条件和原因加以区别,故又被称为“条
件、原因区别说”。原因说为了限制条件说的不足而将诸多条件的一个作为原因,而将其
他条件仅作为单纯条件,确实起到缩小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但是,该说存在如下缺陷:
第 ,原因说未能阐明为什么仅将其中一个条件作为原因,而其他的条件就不是原因;第
二,原因说仅将一个条件认定为原因,而为什么不能是两个或更多;第三,原因说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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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皆在說法,看你如何著眼 一切都是考驗,試人怎樣用心
认定标准模糊不清,并且在实践中很难认定。因此,该说缺陷同样明显。然而,原因说是
人们认识到条件说的缺陷并试图克服条件说的缺陷而提出。这种尝试有益,尽管未能解决
条件说的不足,但是不能因为原因说的缺陷而忽视条件说的不足。
四、犯罪主观方面--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第 ,在认识因素上,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
失的行为人已经有所预见。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行为人由于没有认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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