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docVIP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5-2016学年)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杭电教〔2014〕262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评价学年(前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在学院从事本科教学并被聘为教师岗位的教师(不含辅导员),必须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参与本科教学的其他岗位人员,特聘教授,进校工作未满三个学期的新教师,休病、产假超过一学期的教师,出国或在校外工作超过一学期的教师,自愿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我院在编的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并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师自愿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外聘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在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中,实行教学效果优先制。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三个方面进行。其中,教学工作量是指在人才培养计划内由学校安排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考虑教师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奖和其他教学工作奖惩情况;教学建设与研究方面考核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项目、教学研究论文及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获得的奖励等。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院教师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党委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院办公室、院督导组、院工会等主要负责人,研究所(部)分管本科教学的领导。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实施细则;负责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受理教师申述并形成相应的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的重要依据。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业绩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七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依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及学校有关教学文件,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A级人员比例控制在当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之内,如果本学院在最近一次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评估工作中排名前三且无教学事故,优秀人员比例可放宽3%;B级以上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C级和D级的人员不设比例。 第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各等级评定程序如下: A级: 满足以下条件者,按照考核等级比例要求,根据《指标体系》S得分从高到低评定A级。 教师在评价学年未出现教学事故。(1)教师在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学院人均教学工作量的80%;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排名列学院前50%(主讲“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学评教排名列该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前50%);教学建设与研究须符合教授20分、副教授15分、讲师10分、助教5分的要求。或者,(2)在达到岗位聘任对教学工作的年度基本要求、每学年承担主讲本科课程的教学时数不低于基本学时要求(教授64学时、副教授128学时、讲师192学时)、S3至少5分的前提下,教师在下面三方面达到两项:①根据《指标体系》计算出的S1得分排名列学院前20%;②根据《指标体系》计算出的S2得分排名列学院前20%;③根据《指标体系》计算出的S3得分排名列学院前20%。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2/3以上成员认为可以定A级者(其比例不超过A的总数的10%)。 B级: (一)满足以下条件者,按照考核等级比例要求,根据《指标体系》S得分从高到低评定B级。 教师在评价学年未出现教学事故。(1)教师在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学院人均教学工作量的80%;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排名列学院前70%(主讲“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学评教排名列该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前70%)。或者,(2)在达到岗位聘任对教学工作的年度基本要求、每学年承担主讲本科课程的教学时数不低于基本学时要求(教授64学时、副教授128学时、讲师192学时)的前提下,教师在下面三方面达到一项:①根据《指标体系》计算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1004511200000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