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文本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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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买方”)与 (下称“卖方”)于 年 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市签署。 鉴于买方拟采购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东城车辆段与综合基地采购项目综合3标(2610B标)并接受卖方以人民币(大些) 元整(RMB 元)为本项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本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补充协议(如有); (2)本协议书; (3)合同谈判记录; (4)中标通知书;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价格清单; (8)合同附件; (9)合同附录; (10)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 (11)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 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4.鉴于买方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卖方,卖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包括接受集成服务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集成管理、配合集成服务商的工作。 5.鉴于卖方将全面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卖方。 为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本协议即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十二份,签约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买方八份,卖方四份。 买 方: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联系电话:0769- 传 真:0769 卖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补充协议(如有) 第三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1)“合同”或称“合同书”系指买卖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金额。 (3)“通用条款”指本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4)“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条款”是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统称。 (6)“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随机附件、工具、仪器、软件、技术文件和相应材料。 (7)“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设计、安装督导、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试运行、质量保证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8)买方或“业主”是指东莞市轨道交通公司,为本次采购设备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 (9)“卖方” 是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10)“双方”指买方和卖方。 (11)“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指定的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不指卖方),或是经买方同意后已经分包了合同的任何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分包商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分包商的任何受让人。 (12)“合同生效日期”是指通用条款第29条中规定的日期。 (13)“天”、“日”指公历日。 (14)“周”指7个公历日。 (15)“月”指公历月。 (16)“不可抗力”具有通用条款第21条赋予它的含义。 (17)“技术文件” 指由买方根据合同向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卖方提供的经买方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操作和维护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它技术资料。 1.2 解释 (1)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题名不应覆为是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的解释或构成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题名。本合同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解释为该条款项下所有子条款的内容。 (2)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及其它所有用书面记录的现代通讯方法进行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等发送。 (4)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确认应是书面的并应对“通知”一词做出相应解释。 2.适用性 2.1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本合同其它部分未有规定或未被替代的范围。 2.2 一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抵触,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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