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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会计.ppt
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增值税的概念与特点 增值税的法规概要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 * 本章学习要点 (一)增值税的概念 原理上 法律上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对增值额征税 实行普遍征税 多环节征税 价外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定义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内容 单位、个人、承租人和承包人 扣缴义务人 代理人或购买者 分类(按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定义 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判断标准 100万元 180万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几点注意事项 1、年应税销售额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 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 不低于30万元,并且会 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生产 企业可以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 低于180万元的小规模商 业企业,一律不得以会计 核算健全为理由认定为 一般纳税人 4、从事成品油销售 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 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 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小规模纳税人不能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用简易办法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 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定义 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几种情况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1、货物特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加工特指受托加工。 3、修理修配特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的修复 4、进口货物是指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二)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报刊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行为之一——视同销售行为 委托代销货物 受托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 一核算的纳税人,货物在机 构间移送 将自产或委托 加工的货物用于: 非应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 的货物用于: 对外投资 股利分配 无偿赠送他人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行为之二——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且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的行为 税务处理规定 1、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行为之三——兼营非应税营务行为 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并且二者之间没有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的行为 税务处理规定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行为之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行为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属于同税种的,应按不同税率、不同类别或项目分别设账核算,凡有免税项目的也应单独核算。若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则免税项目不得免税,应税项目税率从高。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行为之五——代购货物行为 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增值税,否则,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处理,均应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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