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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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ppt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税政二处 刘柯 1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 国家部署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双创”、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3 政策文件 国税发〔2008〕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13〕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旧政策 新政策 4 研发定义 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 旧政策 新政策 4.1 研发定义排除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旧政策 新政策 4.2 研发范围 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 从事《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 无 旧政策 新政策 4.3 研发主体负面清单 无 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旧政策 新政策 5 加计扣除原则 核定征收企业不得加计扣除 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不得加计扣除 财政性资金比照办理 旧政策 新政策 6 加计扣除项目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专用仪器设备折旧费用 专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三项正列举)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仪器设备折旧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八项正列举,以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为限) 旧政策 新政策 6.1人员人工费用 工资薪金 “五险一金” 工资薪金 “五险一金”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旧政策 新政策 6.1.1 研发人员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本企业员工或外聘人员(含劳务派遣) 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旧政策 新政策 6.2 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旧政策 新政策 6.2.1 特殊收入扣减 无 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应扣减已按规定归集计入的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旧政策 新政策 6.3 折旧摊销费用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摊销费 旧政策 新政策 6.4 其他相关费用 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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