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一、政策出台背景 二、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扶持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 四、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 繁荣的重要力量。 (二)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 出,要“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 负担”。 (三)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十分复杂,为保持我 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 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小微企业推动经济 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NEW!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NEW!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 一、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 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 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 算。 一、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34号)NEW! 一、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 业的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 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 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年度申报: 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 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 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 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一、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 业的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 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 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年度申报: 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 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 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 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3号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 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 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 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收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 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 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3号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