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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授课提纲
宪法学授课提纲
内蒙古党校法学教研部 李学军
第一讲 宪法学导论
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宪法现象的理论与知识体系。宪法学的历史虽比法学发展的历史短,但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宪法学以其特殊的功能发挥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在学习宪法的具体理论与制度之前,首先需要从宏观上分析宪法学的历史发展过程、性质、对象、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这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宪法学的概念、分类与研究对象
(一)宪法学的概念
宪法学是指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发展的内在原理与规律。宪法学的这一定义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含义:(1)宪法学是一门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和法学的性质。(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现象,即与宪法有关的社会现象都可纳入到宪法学的研究范围。(3)宪法学是一门知识体系,包括研究和揭示宪法现象的不同分支学科,如宪法解释学、宪法社会学、法宪政策学等。因此,宪法学是价值与事实的统一体,其知识的构成与适用过程表现出开放性。(4)宪法现象通常指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
宪法学是探讨宪法现象的一种知识体系,属于法学的范畴,其基本特征是:
第一,宪法学的综合性。
第二,宪法学的实践性。
第三,宪法学的规范性。
第四,宪法学的开放性。
(二)宪法学的分类
宪法学研究和认识对象的多样性,决定了宪法学分类的多样化。
1.广义宪法学与狭义宪法学
2.马克思主义宪法学与资产阶级宪法学
3.实质宪法学与形式宪法学
4.近代宪法学与现代宪法学
5.欧洲宪法学、亚州宪法学、非州宪法学、美州宪法学
(三)宪法学的性质
从性质上考察,宪法学首先具有法学的性质,它不是研究政治现象的政治科学,而是研究宪法现象的法律科学。同时宪法学是一门科学,在规范事实层面体现科学的精神。作为法学的宪法学,它首先是国内法、调整国内的社会关系(宪法关系);其次,宪法学又具有公学性质,主要调整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遵循公法的一般原理。
(四)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应研究宪法所调整的基本的社会关系,即与宪法相关的各种宪法现象,并把基本社会关系的内容加以归纳、分类,最后确定相应的宪法调整方式。
宪法学研究对象通常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宪法学的理论结构,二是宪法的实践结构。
宪法学的理论结构主要反映了说明和解释宪法现象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理念。具体包括:宪法概念、制定权、宪法功能、宪法适应社会的形式,宪法实施以及宪法发展的一般途径等。
宪法的实践结构主要指宪法的具体制度和运行过程,反映宪法的动态过程,具体研究宪法原理如何在现实中得到实现并形成相应的社会效果。
宪法学的研究自然以本国宪法的研究为中心,这里所讲的本国宪法不仅指宪法典,同时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国家权力的运作及人权保障等广泛的内容。
二、宪法学体系与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宪法学体系
宪法学体系是有关宪法知识理论的组合方式,即以一定的框架有机地组合宪法学内部结构中的各种知识与范畴。
自从宪法学产生后,学者们不断探讨合理的宪法学体系,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模型与体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宪法实践的发展,学者们对宪法学体系的科学化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宪法学体系。宪法学体系的新的进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宪法学体系内部各种要素的进一步分化,组成相应的学科群,如宪法经济学,比较宪法学等分支学科。二是宪法学体系所容纳的知识量的增加与新的组合。一般意义上讲,宪法学是一个综合的知识体系,包括本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三个部分。
中国宪法学是以中国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主要研究中国宪法理论与制度产生、发展及演变的规律。宪法学的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宪法基本理论、基本人权及国家权力与政治组织。宪法基本理论部分主要包括宪法学概述、宪法概念、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修改、宪法与对外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现代宪法学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国家机构部分主要涉及国家权力与政治组织。
(二)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1.基本方法。基本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历史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
2.具体方法。通常采用的具体方法有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和宪法判例分析等。
案例:
孙志刚案
——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
[基本案情]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只缺一张暂住证,一大学毕业生竞遭毒打致死的报道,首先向公众披露了孙志刚被公安机关错误收容3天,并在这短短的收容期间内被殴打致死的案件。案件一经披露,立即引起了公众对此案的广泛关注。各方媒体也竞相报道此事。
孙志刚,男,今年27岁,2001年毕此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二十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孙志刚像往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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