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docVIP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 目 录 1 天安人寿(2016)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1.1 保险责任 1 1.2 责任免除 1 2天安人寿附加学生平安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2 2.1 保险责任 2 2.2 责任免除 2 3 天安人寿附加学生平安定期寿险条款 3 3.1 保险责任 3 3.2 责任免除 3 4 天安人寿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4 4.1 保险责任 4 4.2 责任免除 4 5天安人寿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5 5.1 保险责任 5 5.2 责任免除 6 6非社保人员的免赔额及赔付比例 6 7 释义 7 1 天安人寿(2016)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1 保险责任 (1)基本责任: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按本合同约定领取了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后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可选责任: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详见释义)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本公司依照该行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伤残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评定伤残程度,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1.2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猝死(详见释义); (9)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发生医疗事故; (1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12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天安人寿附加学生平安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如为续保,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住院(详见释义)治疗的,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日津贴额×实际住院天数 本公司对每次住院(详见释义)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30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本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8)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住院治疗(按期续保的不受本条限制); (9)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患的疾病或其并发症、已遭受的伤害,或已有的生理缺陷或残疾,但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知晓并同意承保的除外; (10)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11)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等);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1004511200000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