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培训.pptVIP

  1. 1、本文档共7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食品安全法培训

欢迎做客中国肉类技术网 专业、专注肉类生产、加工技术— 《食品安全法》培训 王维荣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一、关于培训的要求、重点内容、对象和方式问题 1、要求: 教材——全省统一采用李援等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解与应用》,便于统一理解和日后统一对企业相关人员等的考试。 进度——首次培训,全省要在6月1日以前全面完成。各市县局要按照省局主要领导关于“食品安全法的培训要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教材、有效到位”的要求按时完成。省局在5月底要组织抽查。 2、培训重点内容: (1)食品安全法的重点内容: 第一章 总则的全部内容;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中的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第十四条,发现食品存在隐患后进行检验和评估;第十五条,有关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的全部内容;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中除食品经营和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要求外,都应当是重点内容;这一章特别重要。要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检验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全 面落实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义务和要求。 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中凡与质量监督职责和食品生产企业有关的条款内容都应当是培训重点内容。 (2)相关的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培训的重点对象: (1)所有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和食品安全检验负责人(检验人员); (2)质监部门所有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和稽查工作人员; (3)质监系统所有从事食品和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人员; (4)全省质监系统的各级局领导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机构领导。 4、培训方式: (1)以集中面授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原则; (2)内外要有别,系统内的监管执法人员可采取一次性集中培训;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培训要另外组织培训,重点就法定的主体责任、义务和要求内容进行培训;对食品和相关产品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可由检验机构自行组织培训。 (3)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局仅对全省培训教师的培训;各市县局的培训分工,由市局结合实际研究定,但任务必须按时完成。 二、五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在《食品安全法》中得到确立,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这是是《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亮点之一。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包括制定监测计划、实施监测方案、通报监测信息等方面内容。具体规定为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风险评估体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第二大亮点是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中国食品多头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导致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多门。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标准太多、太乱,多种标准形成冲突,既让守法的企业茫然无措,又让一些不法企业乘机钻了空子。 为了避免前述问题再次发生,《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对食品安全标准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卫生部要对现 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三大亮点是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社会一直被归咎于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不够和行政管理体制混乱。但作为监管人员,我们必须认识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的食品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要想食品安全,必须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从落实食品生产者责任入手,《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食品标签标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新资源食品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七项制度,体现在《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18books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