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培训.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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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培训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适用范围: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研发活动定义: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加计扣除范围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提供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鉴定意见书,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通知书》及时前往科创委进行鉴定。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加计扣除范围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加计扣除范围 根据财税〔2013〕70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合作开发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开发 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申请报告(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说明);   c.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d.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e.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f.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g.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h.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i.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j.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表填报指引    (1)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将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金额乘以50%后,填入附表五第11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同时填入附表三第39行“加计扣除”的第4列“调减金额”。   (2)形成无形资产的,在附表九第15行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摊销额,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可以税前扣除的摊销额。第7列(纳税调整额)=第5列-第6列,将结果的绝对值填入附表三第46行“无形资产摊销”的第4列“调减金额”。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四)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1.技术转让主体: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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