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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Tr40第四章WTO及其原则与规则-1

第四章WTO及其原则与规则 4.1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4.2 GATT 与 WTO 4.3 WTO的主要原则与规则 4.4中国与GATT 和 WTO 4.1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4.1.1含义、种类 1.含义: 主权国家—经贸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书面协议 2.种类: 贸易条约 贸易协定 贸易议定书 4.1.2 适用于贸易条约与协定 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 贸易条约与协定受国际法律规范和约束,通常使用的法律待遇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 (Rules of 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1) 含义: 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最惠--- 平等、互惠、无歧视; 种类---分无条件和有条件两种。 (2)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有关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其他各种捐税; 有关审批 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 进出口许可证的行政手续; 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的各种费用、税收和手续; 关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贸易条约与协定中最常用、最重要的一项法律条款,适用于经贸关系的各个方面,具体签约时,常常列举出其适用范围。 (2)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限制:具体适用范围的限定。如关税。 例外:不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常见有七种情况: (1) 边境贸易; (2) 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间的各种优惠待遇; (3) 区域性特惠条款; (4) 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5) 一国为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人民保健,而制定 的限制或禁止某商品进出口的法令和规章; (6) 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 (7) 其他例外,如沿海捕鱼、武器进口、金银外币的进出 口和文物、贵重艺术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等。 国民待遇条款: (Rules of Nation Treatment) (1) 含义: 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2)适用范围:外国公民或企业的经济权利。 外国产品所应缴纳的国内捐税; 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 船舶在港的待遇; 版权以及发明专利的保护等。 (3)国民待遇条款的例外: 沿海航行权 领海捕鱼权 购买土地权 4.2 GATT 与 WTO 4.2.1 GATT的简介 4.2.2 WTO的简介 4.2.3 GATT 与 WTO的关系 4.2.1 GATT的简介 1. GATT的含义与产生: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含义:它是调整缔约国外贸政策和经贸关系方面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 产生原因和过程: 原因:美国的需要; 各国的需要; 为战后30年代遗留问题; 为国贸秩序的恢复和建立。 GATT产生的简单过程: 1946年2月,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成 1947年4月,在日内瓦进行第二次筹备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 1947年10月,在哈瓦那举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就业会议上,经修改达成《哈瓦那宪章》又称《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由于美国等国家立法机构认为该宪章与国内立法存在差异,未批准,国际贸易组织未成立。 但《宪章》中的有关贸易政策的一章,被参加会议代表汇编成一个文件---GATT,并经谈判达成一项“临时适用议定书”, 于1947年10月3日在日内瓦又23个国家签署.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GATT是一个组织吗? 具有国际组织的特征与职能! 总部在日内瓦,最高权利机构是缔约国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日常事务由缔约方常驻代表组成理事会和常设秘书处来处理。理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解决涉及国际贸易各领域的具体问题。 GATT是各缔约方处理经贸关系的法律体制,是贸易谈判、调和与解决争议的场所。 2. GATT的谈判及特点: 谈判--- 特点: 美国策动、发起 内容与范围不断扩大 发达国家获利多,发展中国家获利少 时间越来越大,矛盾重重 3. GATT的作用 经过47年发展,1994年底 GATT正式成员128个,他们的总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90%以上. 促进战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进口关税加权平均:发达国家40%--3.7%左右,发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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