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新旧会计制度衔接.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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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讲解的主要内容 1、新旧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 2、新旧制度衔接的准备工作 3、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4、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追溯调整 5、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 6、编制新账期初科目余额表 7、编制执行新制度的期初会计报表 第一部分 新旧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 一、新旧制度衔接的时间要求 财库[2013]218号: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31日前--原制度 2014年01月01日起--新制度 二、新旧制度衔接的主要内容 三、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准备工作 (一)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 查实盘盈、盘亏、毁损资产--按原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核查无形资产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追溯确认无形资产和计提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3. 固定资产核查、分类统计--转入新账对应科目。 按规定需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行政单位,还应核查原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4.核查库存材的账面价值、资金来源、材料用途,进行分类统计--转入新账对应科目。 5.核查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数量、历史成本--追溯确认 (二)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清理该收回、核销的债权、债务--按原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对期末债权、债务余额进行分类核查--新旧制度衔接时转入新账对应会计科目 3.对按原制度未予确认,但按新制度规定应当确认的债权、债务进行核查统计--追溯确认和调整期初余额 四、新旧制度衔接的主要步骤 五、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第二部分 执行新制度前的准备工作 一、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清查的重点:盈亏、毁损,多计、少计资产(按原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1、清查核实无形资产 核查重点:形成无形资产的时间、使用年限、原值,为追溯确认无形资产,补提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做准备 2、清查核实固定资产 核查的重点: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固定资产入账时间、原值、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行政单位)。 ★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3、清查核实库存材料 核查的重点:数量、价值、材料用途(自用、受托代理资产、政府储备物资)以及入账情况 三、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清理核实重点: (1)清理收回或核销;多记、少记的债权债务(按原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对债权债务进行分类--转入新账对应科目 四、清查按新制度规定应确认未确认的资产负债--追溯调整 资产负债清查核实的参考表式 第三部分 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方法 --★财库[2013]219号  原账科目      对应    新账科目    原账科目      对应    新账科目    原账科目      对应    新账科目    原账科目      对应    新账科目    原账科目      对应    新账科目    原账科目      对应    新账科目 ★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部分 资产、负债项目追溯调整 一、无形资产的追溯确认 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衔接时,应当对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无形资产进行追溯确认,并调整2014年新账期初余额。 追溯确认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同时,按无形资产原值和已使用年限,补提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如果无形资产已在原“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在将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属于无形资产部分的价值转入新账“无形资产”科目的同时,也应对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应摊销年限、已使用年限计算应计提摊销金额,并追溯计提累计摊销额。 二、政府储备物资的追溯确认 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对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政府储备物资进行追溯确认,并调整新账期初余额。 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政府储备物资成本:  借:政府储备物资   贷: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 三、公共基础设施的追溯确认 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对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追溯确认,并记入新账期初余额。 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公共基础设施成本: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追溯确认的原则: --清查登记时能确认历史成本的,应当进行追溯确认; --清查登记时无法确认历史成本的,应当在执行新制度后继续获取成本资料,确认其历史成本后,按新制度规定补记入账; --清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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