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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迎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班
热烈欢迎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参加业务知识培训班 课目 就业再就业政策 及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授课人 卢仲其 一、我国的就业方针 二、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 三、我县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及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授课目的意义: 通过讲解,使参加培训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熟悉并掌握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政策及失业保险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运用相关政策。 授课方法: 采取课堂讲解,编著讲课提纲(--人力资源--办事指南--“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失业保险政策解读”),结合投影设备进行重点提示。 授课时间: 90分钟。 一、我国的就业方针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 市场调节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 (一)“劳动者自主择业” 指的是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二)“市场调节就业” 指的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通过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劳动力的供求。 (三)“政府促进就业” 指的是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 二、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 (一)建立责任体系和相关制度: 1、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 2、建立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 3、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4、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5、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6、建立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度。 7、建立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 (二)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方面有什么职责: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三、我县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及失业保险政策 第一,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第二,我县失业保险政策调整 (一)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与复检 考核: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10】105号)文件规定,按照《嘉善县充分就业村考核评分表》《嘉善县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分表》考核,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行政村为“充分就业村”;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社区为“充分就业社区”。 奖励:(1)按本县常住人口,其中2000人以下的村(社区)奖励4000元;2001人至4000人的村(社区)奖励6000元;4001人以上的村(社区)奖励8000元。 (2)复核在85分至75分的村、90分到75分的社区,按本县常住人口给予奖励,标准减半。 联系科室:职介科; 联系人:祝崇渊; 联系电话(二)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善政〔2009〕103号) 大中专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 本县籍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毕业后6个月未就业的,根据本人申请,可实行6个月见习培训,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给见习学员发放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经劳动、财政核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基地资金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重点帮助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帮助。 (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按照覆盖全县城乡的要求,整体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县、镇、社区(村)就业信息联网管理。 要建立好公益性人力资源招聘市场,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设立人力资源招聘交流场所,并挂“**职业介绍所”牌子。 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构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意见的通知》(善政办发【2010】159号)规定: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置“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特定公益性岗位。原则上3000人以下的村(社区)配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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