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兽药管理条例解读.pptVIP

  1.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新兽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兽药管理条例》解读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戴 正 瑞 一、修改现行《兽药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1、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完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市场上假、劣兽药时有出现,影响了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现行制度对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过于原则,没有就休药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做出规定,难以保障安全用药。 三是,兽药审批制度设置不合理,审批标准不统一,审批层次多,同一兽药品种在不同地区有不同标准,实践中容易形成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难以控制兽药质量。 一、修改现行《兽药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1、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必要性 四是,由于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致使近些年来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超标现象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国动物产品的出口。 五是,法律责任规定过于原则,对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不能有效惩处违法行为。 因此,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一、修改现行《兽药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2、《条例》的修订过程 2002年2月,农业部成立了修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采取深入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稿、征求地方兽医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于2003年6月将修订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中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9个部门意见和31个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赴广东、云南等地进行专门调研,会同农业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后,再次征求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和山东、江苏、北京等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各方意见,经进一步协调、研究、修改,形成了《兽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二、新《兽药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分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七十四条。 二、新《兽药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1、第一章总则共5条,自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的目的、条例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执法主体和《条例》的基本制度。 第一章在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a、国家对兽药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的归口管理,而不是分部门管理。在管理的层级上,实行中央和地方的两级管理。 二、新《兽药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b、本条例的执法主体是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c、兽药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的监管,包括对兽药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管。 二、新《兽药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新兽药研制 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 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遵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八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新兽药需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在实验室阶段前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第二章新兽药研制共5条,自第六条

文档评论(0)

118books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