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docVIP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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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 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构建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推进生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丽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坚持效率优先、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审慎推进原则,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扶优扶强,退低进高,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树立依靠创新驱动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全新价值追求,形成以“亩产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努力实现单位资源产出最大化,构建生态工业的科学发展体系和模式,推动我县生态工业经济做强做大。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的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或年用电量1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 (三)评价方法 1.权重设置(百分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产值占15%、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5%、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80%、单位电耗税收占20%。 2.指标基准值。 对企业评价的各项数据均以全县平均值为基准。 (四)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 三、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计算得分,分为A、B、C、D三类,实施分类施策: 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企业。 综合评价排名前20%的企业; 重点发展产业中的优秀企业,优先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企业。 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和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较大社会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不列入A类。(安监、环保、市监等部门提供企业名单) (二)B类为鼓励提升类。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有较大提升空间的企业。 1.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96%的企业; 2.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和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较大社会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不列入B类。(安监、环保、市监等部门提供企业名单) (三)C类为监管调控类。效益与贡献均一般,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 1.综合评价得分排名96-98%的企业; 2.各级政府行业整治专项行动中明确的整治提升企业。 (四)D类为重点整治类。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较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 1.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2%的企业; 2.对每年确定的淘汰、关停企业不经评价直接列入D类企业名单。 3.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 对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建供地项目处于建设周期的企业暂不列入C、D类。具体企业名单根据属地原则由各乡镇上报,经发改、经商、科技、国土资源、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认定,提交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流程 (一)摸底调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企业占地面积、用电量、排污量、能耗、产值、实际入库税收、增加值的摸底调查工作,并调查结果汇总到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企业绩效排序和后续工作。 (二)操作规范 1.抄告公示制度。经测算和审核的评价分类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抄告被评价的企业,告知有关的政策措施,并给予一定时间的争议处置期限。经审核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在主要媒体上对外发布,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2.争议处理制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企业对分档有异议的,相关部门要妥善做好争议处理工作。 3.缓冲一年制度。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对首次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实行缓冲期一年的执行政策。 4.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 (三)动态管理。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但在一段时间内企业用地效果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相对应类别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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