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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报机构:
初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的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现行专有标准或技术规范
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填写说明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
1. 产品名称
2. 英文名称
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
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
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使用申请书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产品名称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质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企业及产品情况简介
随附:
1.由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出具申请人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2.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填报说明
1. 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需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并提供由产品所在地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出具申请人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和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 产品管理机构填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
3. 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报省级质检机构审核。
4. 省级质检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报总局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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