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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2016年11月23日发布 2017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目 次
1 基本规定 1
2 油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 3
2.1 进井场道路 3
2.2 井场 3
2.3 计量站(集油间)和配水(注配)间 4
2.4 接转站 6
2.5 转油放水站 7
2.6 脱水站 8
2.7 注水站 9
2.8 配注站 10
2.9 采出水处理站 12
2.10 油田集气增压站 15
2.11 油田气处理厂和原油稳定站 15
2.12 汽车装卸油装置 16
2.13 集中处理站 16
3 气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 17
3.1 进井场道路 17
3.2 井场 17
3.3 集气站 18
3.4 增压站 19
3.5 脱水(硫)站 20
3.6 单位工程用地指标 21
3.7 天然气净化(处理)厂 23
3.8 凝析气集中处理站 25
3.9 凝析油铁路装车站 26
4 长距离输油气管道工程用地控制指标 27
4.1 原油管道站场 27
4.2 成品油管道站场 30
4.3 天然气管道站场 33
5 用地控制指标计算范围 36
5.1 站场用地指标 36
5.2 联合站场用地指标 36
附录 术语 37
附加说明 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41
附件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42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本指标”)。
1 基本规定
1.1 本指标适用于陆上油气田及长输管道新建站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参照执行。
1.2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以下简称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方案的确定,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简化工艺流程,优化总平面布置、管道布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1.3 站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合理布置。对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近的设施,在满足生产要求、符合安全环保前提下,宜合并建设,减少占地,体现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1.4 在确保各种管道安全运行的条件下,石油天然气工程站场的架空管道宜集中共架布置,埋地管道宜共沟布置。
1.5 本指标是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基本依据和尺度。
1.6 编制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本指标确定各站场用地面积。并在报告中对用地面积核定情况进行专篇说明。
1.7 审批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应当按照本指标核定各站场用地面积。
1.8 核发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土地划拨决定书和签订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定或约定建设项目各站场用地规模。
1.9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本指标规定的站场用地规模。因安全生产、地貌条件、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超出本指标的,应开展节地评价论证。
1.10 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宜采用联合站场、丛式井组井场、护坡、挡墙等节地措施,减少站场用地。
1.11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除执行本指标外,未涉及到的其他行业工程用地(供电、供水、区域道路、长输管道伴行道路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用地规定。
2 油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
2.1 进井场道路
2.1.1 进井场道路用地指保证建井及生产期内通往井场的各型车辆安全通行,并能满足抢险车辆通行的新建或扩建道路所占用的土地。
进井场道路用地按道路宽度乘以道路长度进行计算。进井场道路路基用地宽度指标不应大于4.5m,边沟、护坡、防洪坝、挡土墙、错车道等用地按实际情况计算。
2.2 井场
2.2.1 采油井场用地指保证建井和生产期内钻井作业、井下作业和摆放各种采油设施所占用的土地。
当地貌条件需要采用钻井作业井场作为采油井场用地时,采油井场用地指标不应大于表2.2.1的规定。
表2.2.1 采油井场用地指标
序 号 井深级别 用地面积(m2) 1 井深≤1000m 3900 2 1000m<井深≤3000m 9000 3 3000m<井深≤5000m 10000 4 井深>5000m 12000 注:同一井场每增加一口井,增加用地面积在单井井场用地面积基础上不超过20%。
2.2.2 当地貌条件需要采用井下作业井场作为采油井场用地时,采油井场用地指标不应大于表2.2.2的规定。
表2.2.2 采油井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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