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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4[合同法]

第五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自愿订立合同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案例:刘某应该返还图画吗 某地农民贾某的父亲收藏了一幅齐白石的画,一直秘而不宣。其父去世后,贾某收拾遗物时发现了该画。由于贾某文化不高,不知道齐白石画的价值。一日,某市一国家干部刘某下乡检查工作,住在贾某家,发现了这幅画。于是,刘某以极低的价格买下了这幅画。后来,贾某通过电视知道了齐白石画的价值,便通过十分曲折的途径找到刘某,要求刘某退回该画。刘某以双方都是自愿买卖,不存在威胁、欺骗为由,拒绝退回。于是贾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刘某返还该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的主体及其资格 订立合同的主体: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主体的资格:《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形式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格式条款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 案例: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效力 【案情】 ???? 陈某系福建省永定县龙潭中学学生。2002年8月31日,陈某付给龙潭中学保险费19元。龙潭中学作为投保人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人身和医疗保险格式合同。合同对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作出约定,即“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被保险人为包括陈某在内的397人。2002年10月14日,陈某在乘坐三轮摩托车时,被大货车撞伤。陈某被撞伤后,即被送入龙岩市人民医院治疗。在此期间,肇事方赔偿陈某医疗费50657元。出院后,陈某以保险合同为据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诉讼中,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已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不同意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案例: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效力 【审判】 ???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潭中学作为投保人为原告陈某同被告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在保险期间内,原告被撞伤,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被告赔付医疗保险金。诉讼中,被告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主张抗辨。但该格式条款违反了订立合同时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因而无效。据此,新罗区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限期给付原告陈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3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7492.?48元。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1、要约(Offer) 又称发盘,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一方当事人向他人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做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的相对人,称为受要约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案例:超市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 2006年3月1日,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要约的生效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4)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承诺(Acceptance) 又称还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做出承诺的人,为承诺人,即受要约人。承诺的相对人为受承诺人,即要约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承诺作出的方式 通知 行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5)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 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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