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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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大纲

目 录 考 试 说 明……………………………………………………………2 A 级……………………………………………………………………4 第一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4 第二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实务………………………………………4 第三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5 第四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6 B 、C级………………………………………………………………7 第一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7 第二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实务………………………………………7 第三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8 第四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8 D 级…………………………………………………………………9 第一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9 第二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实务………………………………………9 第三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10 第四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10 考试使用题型的样题…………………………………………………11 《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15 《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26 参考资料 考试说明 根据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现交通运输部)、农业部颁发的《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号)和《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3号)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验船师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 为贯彻落实该项制度,考核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应具备的知识结构、素质和应用能力,检验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运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则分析解决船舶建造、营运中解决检验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导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交通运输部成立了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制了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送审稿),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指导,制定2008版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简称《考试大纲》)。该《考试大纲》是全国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国家标准和命题依据,也是指导验船人员提高船舶检验业务能力的依据。现对有关考试事宜说明如下: 考试目的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建设的需要,服务蓬勃发展的造船、航运行业,规范船舶检验行为,提高船舶检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清洁,客观评价船舶检验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检验能力。 考试性质 注册验船师制度是一项国家对验船人员建立的资格注册制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是国家设定的职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用印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在批准的船舶检验机构从事规定范围的船舶检验工作,并享有注册验船师的权利。 考试科目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和《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 特此说明。 A级 第一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专业技术人员掌握船舶与海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规程以及有关国际公约、规则总则部分内容,实施各类检验要求的能力。 (二)考试要求 1、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船检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2、依据《中国籍船舶等效、免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免除程序,防止违规签发免除证书而导致证书的无效。 3、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73/78 防污公约》、《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经1988年议定书修订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ILO船员舱室设备公约》、《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 CODE)总则,熟悉各种检验的依据、宗旨,了解执行检验方、船东、船旗国、港口国的责任与权利和船舶滞留对船舶检验机构的影响,判断、处理各个公约的适用船舶、年限、各类证书的签发、展期和等效免除的事项。 第二科目 船舶检验专业实务科目 考试目的 考察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及其修改案),《73/78防污公约》及其修正案,《经1988年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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