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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作者:杨生财 学校:巩留电大 专业:法学本科 年级: 学号: 指导教师: 时间:2012年06月 论学校安全的注意义务 目 录 一、学校安全注意义务概述 …………………………………………………(1) (一)承担安全注意义务的学校……………………………………………(2) (二)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概念……………………………………………(3) 二、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3) (一)学校因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行为而产生的安全注意义务…………(2) (二)学校因教育设施、设备而产生的安全注意义务………………………(3) (三)学校因外部不安全因素而产生的安全注意义务……………………(3) (四)学校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安全注意义务……………………………(3) (五)学校因选任、监督教师而产生的安全注意义务……………………(3) 参考文献 …………………………………………………………(9) 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摘要】: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关于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问题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教育部制定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些法律法规都对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对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问题仍有探讨的必要。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不仅涉及到幼儿园、小学、中学,也涉及到大学。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是一种危险的防止和制止义务。判断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采用相对客观的“合理人标准”,当然,对于学校的具体条件也要予以考虑。 【关键词】:学校;安全注意义务; 近年来,由于危险因素的增加,独生子女的增加,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网络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使得学生的人身伤害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尤其是造成学生残疾或者是死亡的人身伤害,我们往往看到:一方面是伤心欲绝的家长,一定要为受害学生讨个说法,索要高额赔偿;另一方面是尴尬的学校,非常同情受害者,也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或补偿,但是,学校经费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况且,有些时候真的不是学校的过错,让学校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为了减少类似的悲剧,为了减少悲剧发生后学生家长心灵上的痛苦,为了使学校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管理这跟弦,有必要讨论一下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问题。那么,什么叫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有哪些具体内容?我拟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一、学校安全注意义务概述 (一)承担安全注意义务的学校 要讨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首先要明确哪些学校需要承担安全注意义务。一般意义上的学校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幼儿园和全日制的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大学;二是电视、函授、网校性质的学校;三是各种补习班、培训班、辅导班;四是私塾性质的学校。在讨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时一般不把第二、三、四类包括在内。 (二)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概念 “安全注意义务,,一词是由学者将德语“verkehrspfl ichten ”翻译而来。我认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保护活动中所应承担的,在其合理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使学生的人身权益免受侵害的义务。需要解释说明的是:首先,这里的“学校”的范围是指《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37 条规定所说的学校:其次,这里之所以只提到“学生”的人身权益,而未涉及“教师”的人身权益,并不是因为学校对教师不承担安全注意义务,或者教师的人身不会受到来自学生、校外第三人或者危险的教学设施的侵害。实质上,近几年,教师受到人身侵害的恶性案件也有很多,① 但与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相比,数量上要少得多,有另文讨论的必要;再次,这里只提到学生的“人身”权益,未提到学生的“财产”权益,是因为与人身权益相比,学生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实在微不足道,且较少争议。 二、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专家的学说,学校应当承担的安全注意义务主要有: (一)学校因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行为而产生的安全注意义务 1 .教室内课堂教学活动中的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任课教师不仅要组织课堂教学,而且有义务随时注意学生的动向,防止各种偶发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平时就比较顽皮、不太守纪律的同学。一旦发现学生有相互辱骂、打架斗殴,相互伤害的苗头,教师必须立即停止教学,及时制止。如果事态严重,教师个人无法控制时,必须一方面尽量控制现场事态,一方面,马上派学生去学校政教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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