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建筑产业文化推广促进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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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建筑产业文化推广促进会章程

 中国文化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中国文化促进会   英文名称为:C  英文缩写: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环境、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新闻工作者、宣传教育工作者、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等自愿组成的社会文化团体,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全国性专业社团,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生态文明。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世界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开展文化理论研究和探索,诠释深刻内涵,大力宣传,积极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强文化的理论建设,促进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树立现代生态平衡观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价值观、社会道德观,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体系,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贡献力量。本会积极开展文化、教育、艺术、文学、摄影、新闻等方面的交流、联谊、培训、研讨、咨询等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传播形式,达到宣传文化、弘扬绿色理念、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和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目的。   第四条 本会接受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本会的:本会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联系文化艺术界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开展交流活动,繁荣文化;   (二)联系和引导各类文化团体、非政府文化组织为事业服务;   (三)组织及;   (四)   (五)   (六)  (七)开展企业文化方面的宣传、策划、咨询、服务工作。   (八)组织文化方面的培训、研讨活动;承办全国文化方面的评奖、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开展文化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行业、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凡热心参与文化建设活动的企业和进行工作的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理事会委托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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