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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io第讲文化符号学中的标出性
第10讲:文化符号研究中的标出性 Markedness in Cultural Semiotics 语言学的标出性:形态特征 标出性是不是风格学问题? 中项偏边造成的数量标准 标出性历时性翻转 美的正项与异项,艺术 标出性 Markedness 标出性这个术语在现代语言学中的译为“标记性”。这个译名很不方便,“标记”这个汉语词意义过于宽泛,容易出现误解误用。 这种情况在西语中也存在:marking 或 marked,也经常出现混淆。乔姆斯基1968年建议用一个特殊术语Markedness,此词应当译为“被标记性”,汉语过于累赘。 为了避免误解,我建议这一批术语都改用“标出”与“标出性”:此词包含着被动义,简洁又不会过多引起误解。 语言学提出标出问题 标出这个概念,是三十年代,由布拉格学派特鲁别茨柯伊(Nikolai Trubetzkoy)提出 特鲁别茨柯伊是音位学创始人,他发现,在对立的清浊辅音,之间有相当清晰的不对称现象:浊辅音因为发音器官多一项运动,从而“被积极地标出”。 其结果是浊辅音使用次数较少。因此,特鲁别茨柯伊把标出性定义为“两个对立项中比较不常用的一项具有的特别品质”。检查一下就可以发现:浊辅音的确使用频率相对较少,这个现象恐怕在任何语言中均是如此。 清浊辅音字母统计 难以统计发音,只能用字母作近似统计:用Google搜汉语中拼音字母出现频率: s字母5.8亿次,z字母1.4亿次; p字母3.0亿次,b字母2.7亿次; t字母6.3亿次,d字母4.8亿次。 用Google搜索全世界“所有语言”: s字母68亿次,z字母20亿次; p字母38亿次,b字母30亿次; t字母64亿次,d字母50亿次。 清浊音标出性不对称,看来是跨语言普遍现象。 是个形态问题? 此后语言学家发现标出性规律相当稳定,在各种语言中都存在:在对立的两个语言现象之间,不对称是普遍的。 而且在形式上,标出项总是比未标出项组成复杂:例如在构词法上,原词对衍生词(play v. player),单数对复数(play v. plays)等;在语法上,例如主动态对被动态(to play v. to be played)。 凡是组合形态上较长的,都是标出项。 两个形态公式 格林伯格总结了多达13条标出性的特征之后,提出公式: “当语言中有x特征,也有y特征时,非标出组分即不包含x的组分”。组成元素较多的(既有x也有y)的一方为标出项。 1994年语言教学专家艾利斯公式:如果相关两项之一具有x特征,另一者具有x+y特征,那么x就是“基本特征”,x+y项就具有“以y方式显得比较‘特别’”的标出项。 两位语言学家的总结,说的是同一回事:他们的定义都是落在在形态上。 数理语言学定律 Zipf’s Law 即“少用力原则”(least effort principle)。在今日,用计算机验证发现极其精确,已经应用在信息论,城市规划等语言之外的领域。 在汉语中的应用,至今局限于汉语的计算机模式。此定律必须用统计数学的公式才能说明白。通俗简单的说法是:较短的词用的较多。 但是Zipf’s Law如何适用于汉语这样词长短不明显的语言,依然不是很清楚。 Givon三标准 语言学家吉冯仔细总结了标出性研究,认为标出性出现在三个层次上: 结构复杂性上,标出项结构较长; 分布频率上,标出项出现次数较少; 认知复杂程度(cognitive complexity)上,标出项更为明显(more salient)。 三者皆有,还是三者选一? 总结关于长达80年的热烈讨论,很多语言学家指出,标出性问题至今理论上混乱不堪:词项形态,不一定是句法,语用等语言其他层次标出性的原因。 语言标出性定义无一致性 沈家煊认为:标记性有六个标准(组合,聚合,分布,频率,意义,历时)。他认为发生在这些层次的标出性是统一的:“如果在语义上是无标记项,那么在句法和语用上也是无标记项” 。 但是他马上从这个“一致性”结论后退了一步:“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标准作出的判断是一致的,即使有不一致,把这些标准综合起来考虑,判定不会有多大困难”。所谓“综合判定”,就是标出项不一定都有着六个特征,这六层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 标出性是个超语言的文化现象 我们从语言学最常用的例子说起:英语中man v. woman的对峙中,man为非标出项,第二词woman派生自man比较长,因而比较少用,因而是标出项。由此,兼指男女,就用非标出项,例如“人类”作mankind。 从文化符号学看,原因不在词的长短,而是文化问题:男性的社会宰制,使男性词为占据中项的“正常”性别,在不分性别情况下,用男性携带全部人。 例如法语中homme,与femme,长度或形式复杂性也没有不同,但是hom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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