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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附件1
四川某某医院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规范对科技成果的认定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项目奖励
科研立项奖励:
一、国家级:第一主研奖金200000元,合作申报:第二主研奖金50000元;第三主研奖金15000元;第四主研奖金7500元;
二、省部级:第一主研奖金30000元,合作申报:第二主研奖金8000元;第三主研奖金4000元;第四主研奖金2000元;
三、省教育厅项目:有经费资助奖金5000元,无经费资助奖金2000元;
四、市厅级:有经费资助奖金3000元,无经费资助奖金2000元;
五、市卫生局:奖金1000元,有经费资助奖金增加10%;
六、医院院长科研基金项目:奖金500元。
七、除院长科研基金外,各级立项金额的5%作为科研管理经费。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
获奖科研成果配套奖励:
一、奖励对象为以本院作为主持研究或联合研究单位,获得政府颁发奖励证书的项目组或个人。
二、配套奖励金额原则上由项目组负责人领取,项目组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以一定比例对其他人员进行再次分配。联合科研无负责人时由主研人员领取。经费分配及领取记录交科教科备案。
三、科技成果所获政府奖励5%作为科研管理经费。
四、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奖励标准由专题行政会议议定。
五、获得四川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以上者,配套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奖励金额为政府奖励的2.5倍,一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2倍,二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5倍,三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倍。奖金总额不得低于某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奖金。
六、获得某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者,配套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2.0倍,一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5倍,二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0倍,三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0.6倍。四川医学科技奖比照某市科技进步奖标准实施。
七、对于参与科研项目,但不是第一主研单位而获得四川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以上者,对参与联合科研并持有获奖证书的主研人员配套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25倍,一等奖与政府奖励金额1倍,二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0.75倍,三等奖0.5倍。以上均指我院列为主研单位的奖励。
八、对于参与科研项目,但不是第一主研单位而获得某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者,对参与联合科研并持有获奖证书的主研人员配套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0.75倍,一等奖与政府奖励金额0.5倍,二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0.25倍。以上均指我院列为主研单位的奖励。
第四章 专利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的专利属于本办法奖励范畴。
一、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如专利获得国家经费支持,其申请代理费、专利组活动经费在其中报销;未获得经费支持的由医院报销。
二、医院将全力促使科技成果的转化,成果转化推进、实施费用由医院报销。成果转化后的收入,由医院与发明者按协议进行分配。
第五章 学科建设奖励
以医疗技术水平为主要评审指标,获得国家级重点专科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专科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专科给予2万元奖励,其中科主任40%。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科室在资源配置上的政策支持。
第六章 科技工作先进奖励(每五年奖励一次)
一、先进个人奖
以医院为第一单位,我院职工为第一署名人,在每个五年计划内达到以下3项条件中的其中2项。违背学术道德,弄虚作假,无充分理由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等违反科研有关规定者不予奖励。
(一)主持1个国家级项目,或2个省部级项目。
(二)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SCI、EI、SSCI三大检索收录文章3篇。
(三)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奖励标准:医院一次性奖励科技工作先进个人2万元。
二、先进科研团队
科研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其承担的项目和发表的文章、著作均有团队中的3人以上参加,其立项科研、发表论文、获得的成果是以医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我院职工为负责人,在每个五年计划内达到以下3项条件中的其中2项。
(一)团队承担2项国家级项目,或3项省部级项目。
(二)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SCI、EI、SSCI三大检索收录文章6篇。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至少三等及以上奖励2项。
奖励标准:医院一次性奖励科研创新团队5万元。
第七章 学术论文奖励
一、认定办法
凡我院正式职工、聘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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