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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背景下政府职能的转变.doc
论依法治国背景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摘要: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政府的建设成为焦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对政府职能的完善与优化。历届政府改革,政府职能都是重点。基于对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作出反思,找准方向,从而探索出符合国家建设要求的法治政府的新思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职能转变。
关键词:依法治国;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当前政府在履行职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刻阐释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府的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还处在一个转变的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待解决,而政府职能履行地好坏,与社会、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因此,有必要在详细了解政府职能现状的前提下,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能提出相对应的措施。
一、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1.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符合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政府各部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采取有效的手段促进改革的进程,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为准则巩固改革的成果,最终实现为建立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我国政府一切工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履行职能最基本要求的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提出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意识:与公民保持着平等的关系,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位人民,同时高效完成自己的工作;处理与社会的关系上持有“社会为主”的意识,转变原先政府对待社会的态度,先前政府机关及其相关部门为体现自己拥有的权力,过分强调自己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对社会各方面总是持有一种干预、管制的态度,应该转变政府的这种观念,确立服务、指导社会发展的目标;在对待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政府不能滥用权力,而应尽可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让公民觉得自己不是受制于政府并且在社会中对各项事务有知情权、话语权等。此外,同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相同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同样是依法行事,一切活动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切忌“自由发挥”。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需要依靠法律的保障,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必须依照政府服务的原则和宗旨。
2.政府自身发展需要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推进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基础,并与之同步发展。政府的良好运转尤其是经济、政治方面的发展,需要政府良好地履行其职能。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求建设:“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府的自身发展依靠人民群众,而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人民的满意度,来实现政府存在的价值。
转变政府职能,能够保障和改善民生。新形势下政府职能的重要着眼点,就是要更加注重改善民生问题,把公共资源配置向民生领域倾斜,着力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大众谋取各项福利,保障公民的权力,让经济发展成果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便利。政府履行职能,涉及方面较广,社会发展态势、企业竞争和发展状况、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以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的好坏等,都需要依靠法治,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履行义务,实现权力、职责一致,“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目标建设方可实现。
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职权分界不清,权力错位、越位较为严重
政府权界的问题主要表现:政府各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职权重心定位不准,以至于出现部分部门或工作人员对各自拥有的权力模糊不清的状况;以及政府在对市场经济调控与指导过程中出现的越位问题。国务院早在2013年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前通过了《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则要求,“国务院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 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努力采取一些措施:精简政府机构,将更多的权力交给市场自身、由市场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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