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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法 导入案例: 2001年7月8日甲公司急需水泥,向A、B、C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3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有货,请速来函电。”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甲公司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自己拥有的现货及水泥价格。B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甲公司送去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到甲公司之前,甲公司决定购买A的水泥,于7月9日给A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30号的水泥,价格如函电所示,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货到付款。”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即7月10号,A发函称已准备发货。7月10号下午B将50吨水泥送到,要求甲公司收货付款,甲公司称未与B公司订立合同不予收货付款。当天晚上,狂风大作,一场暴雨将B公司运来的水泥泡湿。B于是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给付货款及运费,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 问题: 1、B水泥厂的主张法院能否支持?其损失由谁负担?为什么? 2、甲公司与A水泥厂的合同成立吗?成立于何时?为什么? 内容: 合同法的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 即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概述 二、合同的概述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所达成的协议。 我国的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主要是指债权合同,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概述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内容规定的行为应该是合法的,不能是违法的 合同法的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依照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来划分 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合同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而合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 分析: 下列合同是属于那种合同形式? 老牛头看见隔壁的王二狗整天趴在家里那张三条腿的凳子上做作业,非常同情,便写下字据承诺下周将家里的一套书座椅赠与了二狗。 老张打出一则悬赏广告,称若有人帮其找回丢失的财物,他将酬谢1000元人民币。 三毛欲购买一批饭盒,看小黑的工厂生产的饭盒质量以及价格都符合她的要求,便于小黑签订了100个饭盒的购买合同。 合同法的概述 2、有偿和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转移是否等价有偿来划分 如: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约定:张某可以在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期间拥有位于半山的一套住房的使用权,但必须一次性缴纳押金5000元,并每月向李某缴纳1000月的房租。 二狗得到了老牛头给的下周将一套书桌椅赠与她的承诺书。 合同法的概述 3、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来划分 诺成性合同: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就成立了。如,买卖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要交付实物,合同才能成立。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要约 一、要约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一经承诺,合同便随之成立。在贸易中又称发盘、发价。 二、要约的四个构成要件 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要约的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2725英镑,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房子了。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 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车卖给乙,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主动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但双方均未收到对方的来信,这个合同成立吗? 尽管乙的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 思考: 以下是要约吗? 1、你从自动售货机购买一罐饮料。 2、商店标明商品价格出售。 3、悬赏广告。 4、快乐购寄送的商品价目表。 5、沃尔马的打折广告。 6、某公司公开招标的广告。 7、拍卖中的竞价。 要约 三、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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