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材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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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医学教育网 医学资料 【讨论】注册商标在药品包装中的使用   几个关于注册商标的问题,发到这里,大家讨论一下。   1、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使用范围包括药品)在药品包装上使用时,是否需要药品监督部门的批准?请阐明您的理由。   2、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文字型商标,其文字含义有揭示疗效、扩大宣称或者使用人群等不符合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的地方,那么是否可以在药品包装上使用?同样请您阐明您的理由?   3、能否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文字型商标?   举一个例子: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康牌?普乐安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是一个中成药,不能使用药品商品名,其注册商标前列康?也不符合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但是在包装中已久使用,广告中也经常出现。 问题1 需要在省药监部门备案 问题2 这种批准已久的可以使用,药监部门只对是否批准做核查,没有批准的一律不能用,已经批准的是可以使用的。 问题3 不清楚 同意楼上的意见,据我所知1、需要在省药监部门备案;2、如果商标已被注册了,药监局只是看看商标注册证有没有;3、只要文字商标注册了,没有太大歧义,就被认可。 1、 药品包装上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是因为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当中明确规定,药品是强制使用注册商标的类别之一(其他如烟草)。 经过注册的商标在药品包装上使用时,没有需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法律依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控制的仅是药品的通用名称。 2、文字型注册商标,原则上是不能含有揭示疗效、扩大宣传或者使用人群的。 但如果未带有欺骗性,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通过审评和注册的。而 经过注册的商标就可以使用在药品包装上。 目前商标法及实施条例有关不可申请注册的商标明确规定为:“。。。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9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药品广告中可以使用文字型商标,国食药监市[2006]216号《关于在药品广告中规范使用药品名称的通知》中规定:“三、。。。。产品文字型注册商标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4。。。。”。 个人见解,虚心接受批评。 问题1: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使用范围包括药品)在药品包装上使用时,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的批准。可以按照补充申请“23.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上报。 问题2: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文字型商标,其文字含义有揭示疗效、扩大宣称或者使用人群等不符合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的地方,目前可以在药品包装上使用(因为已经批准)。但是.《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又指出: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名称的规范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估计很快就会展开此项工作。同时期待药用注册商标的治理整顿工作 问题3:允许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文字型商标,毕竟文字性商标也是商标的一种。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在药品广告中规范使用药品名称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216号),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在药品广告中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   通知要求,药品广告审批时,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的画面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通知要求,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的画面中,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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