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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研究方法文献综述
关于碳交易问题的文献综述
商学院工商管理类三班:周然
[摘要]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从而引发了碳交易,由此而引发的碳交易融资问题也备受关注。本文从碳交易融资的方式,以及碳交易市场两个角度来介绍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现状。并且向读者介绍我国现阶段的碳交易情况。
[关键词] 碳交易 碳交易融资 碳交易融资方式 碳交易融资平台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一、引言
1979年,联合国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主要由科学家参加的第一届全球气候大会以来,几十年间举办了多次会议,呼吁全球关注和讨论气候问题。1992 年6 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UNFCCC) 。会上,150 多个国家将“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作为发展的要求。UNFCCC 也被确立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于1994 年3 月21 日正式生效,并且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UNFCCC,简称COP) 。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The Third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UNFCCC,简称COP 3),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标志着各国政府,第一次考察接受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或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是人类努力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考虑到发达国家工业革命以来对大气造成的严重破坏,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需要,条约规定发达国家从2005 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必须使其在2008 年至2012 年承诺期内,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从1990 年的水平至少减少5. 2%[4]。发展中国家在第一承诺期内不承担减排义务,而是应该注重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该议定书己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
一纸《京都议定书》引发了碳交易,也引发了人们对这个领域的兴趣。1997 年以来,一批嗅觉灵敏的国内外学者先后把研究精力投放在这新兴的领域。借助中国学术期刊网检索发现,至今为止碳交易确实引起了学术界相关学者的兴趣。但关于碳交易融资问题的研究,纵观国内,却是少之又少。中国学术期刊网能检索出来的代表作,也只有为数不多的篇章。然而伴随碳排放机制的深入发展,中国作为最大的碳交易潜力市场,对这方面的研究就显得迫在眉睫。本文将结合这方面少数的文献进行综述。
二、碳交易融资方式
(一)碳排放权交易
1.远期购买方式。国家实体在项目建设初期一次性购买项目预期产生的全部CERs并支付所有费用。投产后附件国家实体拥有全部CERs的产权。该方式使项目业主的风险降到最低,对CERs投资方国家实体来说风险最高,但所有可能的风险收益归国家实体。
2.购买协议或合同。国家实体先和项目业主签CERs订购买协议或合同在产生CERs后付款购买。项目业主在签订协议或合同后能以该协议或合同为抵押向国内外银行申请软贷款弥补资金不足也可在资本市场上以CERs预期收入为保证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后者既能分散项目投资风险又有利于短期资金向长期资金转换。该方式使国家实体风险降到最低,但享受不到风险收益。
3.订金一CERs购买协议。订金一CERs购买协议是上述两种方式的结合。国家实体预先支付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同时签订CERs购买协议或合同。虽然承担部分风险,但拥有部分CERs产权和进一步对价格进行规定的权力,保证了稳定的CERs供应方。项目业主在前期获得较多建设资金,降低了建设期债务负担,同时所产生的CERs有了稳定的需求方。
(二)碳交易基金
1.买家是政府多边基金,主要由世界银行牵头进行,为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而建立的新兴碳市场,世界银行通过不同种类的碳基金管理着8亿美元的资金,其中以原型碳汇基金组织,(PCF)、社区发展碳基金(CDCF)和生物碳基金(bioCF)最为有名。中国政府批准的CDM项目、小孤山电项目就是由PCF购买的,它从这个项目中购买了300万吨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2.政府基金,包括荷兰政府CERs购买计划(CERUPT)、芬兰CDM先驱项目、苏黎世国际气候投资CDM计划、奥地利JI/CDM购买计划和意大利CDM基金。中国第一个注册成功的CDM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就是CERUPT胛项目,合同的合约方为内蒙古风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荷兰政府的住宅、空间规划及环境部。
3.通过商业和发展银行进行交易。如荷兰农业合作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CDR基金(资金额40亿日元),德国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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