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民事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上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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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民事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上的应用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民事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上   李西川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时代的发展,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因为法律的相对滞后性,导致法官在处理这类新类型案件时遇到一些困难,经过收集整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一)此问题源于本院受理的原告单重军等9人诉成都兴达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该案中原告单重军等9人分别在1996年、98年等与兴达建筑公司装卸服务队签订有为期一年的《临时用工协议》,协议期满后,单重军等9人仍在兴达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兴达公司也未提出任何异议。2007年12月,兴达公司口头通知单重军等9人,要求9人与成都成化区狮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单重军9人也与狮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重军9人以兴达公司单方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为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诉,仲裁委采纳了9人的意见,裁决兴达公司应支付单重军9人单方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10万于元。兴达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办理续订或终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问题,针对此问题,笔者翻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判决案例,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对这一问题并无明确的规定,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这一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为此,笔者将相关规定做了一些整理,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引发各位同行对此问题的思考。   (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缺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对于该解释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或职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可参照原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原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补办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以上规章和司法解释只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未明确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一些粗浅的看法   1.对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法》第28条规定了由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解除合同、非因劳动者过失而解除合同,以及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另外,根据《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解除合同后,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应给予惩罚性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因此,对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多数认为在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有关部门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可供参照的情况下,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我认为,应当支持。其理由是:其一,导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懂法的过失或规避法律、钻法律漏洞而逃避责任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在当前劳动就业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劳动者为保住工作岗位,不敢坚持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将其列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相比,前者只是没有形成书面合同,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存在着形式上的瑕疵而已,而实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   2.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金的问题。2001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施行后,针对《解释》第16条的规定,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就关于此种情况下的事实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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