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韩造船争端进展情况及影响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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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韩造船争端进展情况及影响分析

欧盟韩国造船补贴诉讼案进展及影响 曹友生 张勇慧 编者按:欧盟韩国造船补贴诉讼争端及其最终裁决,将对世界造船业的未来竞争和正在进行的新国际造船协定谈判产生重要影响,也对各国的官方出口信用机构合理利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游戏”规则提出了新课题。欧韩之争,可以为鉴,特刊本文,以飨读者。 随着世界造船业格局的不断变化,世界造船竞争日趋激烈,在WTO的诉讼案件中首次出现了造船业的案件。2002年10月21,欧盟正式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提起诉讼,提出与韩国政府就其影响商船贸易的措施进行磋商。随后,韩国于2003年9月3日就欧盟的同类措施向WTO提出控告。2004年2月13日,韩国再次向WTO提出控告,要求与欧盟就其给予商船建造业的补贴进行磋商。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WTO就正式受理了三起关于造船业的案件,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对世界造船业的未来竞争和正在进行的新国际造船协定谈判产生重要影响。 一、争端背景 历史上,欧洲曾经长期占据世界造船业的中心地位。随着日本、韩国、中国等国家(地区)造船业的兴起,欧洲造船业占世界造船市场的份额逐年下降,进入了产业衰退阶段。长期以来,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保护,特别是船价补贴,欧盟造船业才得以维持其在竞争激烈的国际船舶市场中的地位。但随着欧盟内外对这种补贴的反对呼声越来越大,欧盟决定于2001年1月1日起取消船价补贴。这个决定对于处在衰退过程中的欧盟造船业来讲,无异于雪上加霜。 另一方面,韩国造船业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大举扩张造船能力,加剧了世界造船市场的供求失衡,使得主要造船国家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虽然遭受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但韩国造船业在政府的强力干预和支持下,不但元气未伤,还通过债转股等措施增强了竞争力。韩国造船业占世界造船市场的份额从1994年的16.0%提高到2003年的31.8%,超过了此前长期占据“第一造船大国”宝座的日本。 欧盟和韩国占世界造船市场的份额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3 欧盟 20.5% 21.7% 20.4% 17.8% 16.7% 16.0% 韩国 16.0% 21.7% 19.8% 31.9% 31.1% 31.8%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欧盟从1998年起把矛头指向韩国,指责韩国造船业的不正当竞争造成了欧盟造船业的困境。可以说,欧盟和韩国之间的造船争端是世界造船业新旧势力较量的一个缩影。 2000年10月24日,欧洲造船工业联合会委员会(CESA)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贸易壁垒规则(TBR)”起诉书,控告韩国政府向其造船业提供了违反WTO规则的补贴,此举可以看作欧盟准备向WTO起诉的第一步。在进行TBR调查的同时,欧盟与韩国方面进行了多次磋商,以求能够找到双边解决办法,但是毫无结果。2001年4月欧盟委员会提交的TBR调查报告指出,韩国政府确实向其造船业提供了不正当补贴,欧盟理事会开始考虑向WTO起诉韩国的问题。 考虑到WTO争端解决的过程通常需要2-3年,欧盟委员会和CESA于2001年7月提出了一项“双轨”策略,即一方面向WTO起诉韩国政府不正当支持其造船业,另一方面采取“临时防御机制(TDM)”,恢复已于2001年取消的船价补贴。尽管欧盟内部普遍认为韩国政府的补贴行为违反了WTO规则,但在是否采纳该策略的问题上,曾经产生过很大分歧。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欧盟成员国认为继续实施船价补贴会造成欧盟内部的不公平竞争;二是欧盟自己也存在补贴问题,害怕引火烧身。但是,当看到通过双边途径解决争端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欧盟理事会于2002年6月27日批准了“双轨”策略。 二、欧盟正式向WTO起诉韩国 2002年10月21日,欧盟正式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与韩国就影响商船贸易的措施进行磋商(DS273)。在磋商请求中,欧盟指控韩国政府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违反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SCM)》: 1.韩国政府通过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以债务豁免、利息减免、债转股等形式提供公司重组补贴; 2.韩国通过《特别税收待遇控制法》针对重组公司设立了两个税收计划,并向大宇公司提供了税收优惠; 3.通过韩国输出入银行向所有韩国造船企业提供交船前贷款和预付款偿还担保。 依据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欧盟与韩国先后共进行了三次磋商,但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于是,欧盟于2003年6月11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并要求根据《ASCM》附件五的规定,启动“搜集关于严重侵害信息的程序”。由于该诉讼涉及的市场为整个世界市场,因此欧盟特别要求日本和中国作为第三国成员提供相关信息。该案专家组已于2003年8月20日成立,中国、日本、墨西哥、挪威、中国台北和美国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三、韩国反诉欧盟,以攻为守 在争端发生的最初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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