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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各区县物价局依法行政工作
各区县物价局:
200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全面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五五”普法承上启下的一年,认真做好2008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年,全市价格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全省、全市物价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推进部门依法行政为基础,加强价格法制监督,强化价格法制宣传,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价格法制建设,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依法管理的新局面。现结合全市价格法制工作实际,提出2008年宜宾市物价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继续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8年,全市物价部门法制工作要继续以《纲要》为中心,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稳步落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最终实现“依法治价”的目标。一是继续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物价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明确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组织和协调作用,逐步健全相关议事协调制度。二是继续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区县物价局目标考核内容。修订《宜宾市价格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继续明确了区县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参加当年目标考评,并通报批评。三是各区县物价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半年、年终有总结,并做好日常文件资料报送和存档工作。
二、落实制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全市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要继续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贯彻落实工作,坚持以好的制度管好人、管好事,努力将全市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价格审批项目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提高价格行政审批质量和水平,实现依法审批、廉洁审批、高效审批。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上关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价格听证各项工作,加强对基层物价部门价格听证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网上听证工作,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社会参与面,努力从制度上、程序上、形式上和监督机制上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听证工作的质量。在价格听证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依法听证、依法调价,坚决纠正和制止越权定价、违法定价等行为。三是不断完善集体审价、集体审案、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方面的制度,提高透明度,增强集体决策的科学性。
三、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对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继续抓好全市价格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依照《宜宾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宜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改进备案审查办法,完善落实有关工作制度;要加大价格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遵守价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提高办案水平;要进一步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价格回访制度,做好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办理价格违法案件时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和违法行政投诉举报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以《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切实抓好宣传学习培训工作
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全市物价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按照“隆重、热烈、简朴、适度”的原则,做好《价格法》的宣传工作。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宜市价[2008]45号),指导全市物价系统的《价格法》宣传工作。同时制定了专门的活动方案,明确具体的宣传措施。各区县也要按照市物价局的要求,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掀起学习《价格法》、宣传《价格法》、贯彻落实《价格法》的热潮。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继续做好宜宾市物价系统“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对三年来“五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人大颁布的《反垄断法》和省政府颁布的《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适时组织进行价格法制业务培训,对价格新法规、规章和价格监测、成本监审进行集中学习,全面提高队伍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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