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公司EHS法律法规识别与评价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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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公司EHS法律法规识别与评价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有效开展EHS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自觉遵守相关EHS法律法规,确保EHS有关工作合法合规,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主要对EHS法律法规的获取渠道、识别范围与方式、符合评价程序与方法等提出了要求,作为公司开展法律法规识别与评价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3 本制度依据为《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EHS法律法规识别与评价指引》(2012版) 2 组织职责和识别范围 2.1 组织职责 2.1.1 公司安全技术部位为EHS法律法规识别与评价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公司EHS法律法规的获取渠道; (2)及时获取、传递和更新公司范围内的EHS法律法规并做好存档保管工作; (3)推动和督促公司开展EHS法律法规的识别、转化和评价工作; 2.1.2 公司其他部门为EHS法律法规识别与评价工作的配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或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部门涉及EHS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评价工作。 2.2 识别范围 本制度所指EHS法律法规,包括国际公约、国家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等。 3 获取与识别 3.1 获取 3.1.1 公司应按照目标统一、分级分类、分工合作的原则,共同做好EHS法律法规的获取工作,建立系统的EHS法律法规体系。 3.1.2 公司安全技术部应积极主动地收集有关EHS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重点收集国务院、环保部、安监总局、质监总局、食药监局、国资委、华润燃气控股、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各种法规性文件。 3.1.3 公司安全技术部应建立获取EHS法律法规的有效渠道,渠道应具有权威性并保持畅通。获取渠道的主要包括政府官方网站、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务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3.1.4 公司安全技术部应经常性地收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EHS法律法规,并密切关注EHS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即使获取法律法规更新信息。 3.2 识别 3.2.1 公司安全技术部应及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获取的法律法规逐条逐款进行适用性识别。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识别工作。 3.2.2 公司安全技术部在对EHS法律法规进行适用性确认后形成的EHS法律法规清单,收集原文,结合业务实际进行分类管理并登记建档,建立公司EHS法律法规库。 3.2.3 公司安全技术部应通过文件传递、网络发布等多种形式,将适用的EHS法律法规清单和原文传达到所属部门,使其及时了解EHS法律法规的要求。 4 转化与符合性评价 4.1 转化 4.1.1 公司安全技术部应将适用的EHS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融入、转化到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手册中,保障法律法规要求能迅速有效的贯彻到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 4.1.2 公司安全技术部应将适用于本公司的EHS法律法规和符合性评价后修订的规章制度纳入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之中,并及时将有关要求传递到业务合作的相关方。 4.1.3 EHS法律法规及其条款发生变化时,公司安全技术部应按照变化后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4.2 符合性评价 4.2.1 公司安全技术部应对适用的EHS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以评估公司现有管理状况及绩效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的方式可采用内部集中评价、外部专家评价、专题或专项法规评价等。 4.2.2 符合性评价宜分类分期进行,原则上每三年循环一次,覆盖所有适用的EHS法律法规。如评价周期行业另行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4.2.3 当新颁布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政府及上级部门新下发了法规性重要文件、产品或工艺发生重大变更、主要设备变化、新改扩建项目、出现EHS重大事故或事件时应及时评价。 4.2.4 在开展符合性评价时,公司成立跨部门的评价小组,对评价的结果进行记录,编制EHS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评价评价的法律法规、评价原因、评价日期、人员组成、评级结论等。符合性评价报告格式可参考附件《EHS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4.2.5 对符合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项,应逐条填写《EHS法律法规不符合项单》,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等。整改完成情况应及时反馈到评价管理机构,做到闭环管理。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表单: EHS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附件:EHS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评价的法律法规: 评价原因:(定期、新法规颁发、法规修订、新设备使用等) 评价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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