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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佛山建设局办事指南
房地产档案管理利用
1.行政审批事项
房地产档案管理利用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1996年7月5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1999年6月7日起施行)
3、《广东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6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78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4、《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1号令,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5、《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
5.办理条件
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办案需要利用档案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部门等因办案需要利用档案
3、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因受理诉讼案需要利用档案
4、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自有房屋的档案资料
5、私有房屋产权所有人利用自有房屋的档案资料
6.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办案需要利用档案的,须提供:
档案查询申请表或档案借阅申请表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部门等因办案需要利用档案的,案件承办人须提供:
(1)档案查询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或调查取证函
(3)工作证
3、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因受理诉讼案需要利用档案的,案件承办人须提供:
(1)档案查询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律师证或法律工作者证
(4)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诉讼委托书
★查阅利用对方当事人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还需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案件受理书
4、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自有房屋的档案资料的,须提供:
(1)档案查询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
(3)房地产权属证书
5、私有房屋产权所有人利用自有房屋的档案资料的,须提供:
(1)档案查询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身份证
★私有房屋产权所有人因故不能亲自来档案馆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建设局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
9.审批决定机关
各区建设局
10.审批程序
1、受理(区档案馆窗口工作人员)2、查档(区档案馆工作人员)3、提供结果给申请人(区档案馆窗口工作人员)
11.审批时限
个案即办,其他情况视查询工作量而定。
12.收费标准
调档费 1元/卷 佛价[1999]16号
证明费 50元/份 佛价[1999]16号
复印(A4、B5) 0.5元/页 佛价[1999]16号 包括档案保护费
复印(A3、B4) 1元/页 佛价[1999]16号 包括档案保护费
13.审批表格
14.是否有年审
15.法律救济办法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建设局房地产档案馆 电话投诉机构:禅城区建设局法制股 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南海区建设局房地产档案馆
投诉机构: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受理咨询机构:顺德区建设局办文窗口 电话投诉机构:顺德区建设局秘书科 电话受理咨询机构:三水区建设局房地产档案室 电话投诉机构:三水区建设局人事股 电话受理咨询机构:高明区建设局产权股 电话88620919
投诉机构: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建设局监察室 电话:0757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改革意见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注销(房地产权属登记 注销登记)
1.行政审批事项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注销(房地产权属登记 注销登记)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
4.设立依据
一、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98号 2007年7月23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二、《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实施)第四十八条
5.审批条件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实施)第四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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