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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交通案件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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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政案件流程
1、200元(不含)以上罚款(24小时内作出)
1、200元(不含)以上罚款
(24小时内作出)
2、暂扣驾驶证
(3日内作出)
3、吊销驾驶证
(7日内作出)
4、行政拘留
违 法 行 为 查 处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
警 告200元以下罚款
警 告
200元以下罚款
1、扣留车辆2、扣留驾驶证3、拖移机动车
1、扣留车辆
2、扣留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规定的其他强措
一 般 程 序
简 易 程 序
制作《违法停车告知单》口头告知
制作《违法停车告知单》
口头告知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应当采纳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应当采纳
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通知当事人15日内接受处罚;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需采取强措的,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通知当事人15日内接受处理。
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通知当事人15日内接受处罚;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需采取强措的,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通知当事人15日内接受处理。
交付当事人
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可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交警支队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拒收的,应在
当事人可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交警支队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拒收的,应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应在2日内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大队备案。
当事人拒收的,应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应在24小时内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被扣留车辆、驾驶证、收缴物品报所属大队备案;扣车核实的时间不超过10日,经支队领导审批可延长至15日。经审查,不适用一般程序的,转简易程序处罚
应在24小时内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被扣留车辆、驾驶证、收缴物品报所属大队备案;扣车核实的时间不超过10日,经支队领导审批可延长至15日。
经审查,不适用一般程序的,转简易程序处罚
填写《受案登记表》,经大队领导审批制作笔录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1、旁证材料2、复印驾照行驶证身份证及机动驾驶证查询结果3、检验、过磅、测速等数据4、采取拍照、
填写《受案登记表》,经大队领导审批
制作笔录
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1、旁证材料
2、复印驾照行驶证身份证及机动驾驶证查询结果
3、检验、过磅、测速等数据
4、采取拍照、录像等其他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需传唤的,
需传唤的,制作《传唤审批表》,经大队领导审批.
制作
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法制员提出意见,经大队领导签批;对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还应报法制科审核,呈请支队领导审批。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在笔录中注明
申辩成立的,不予处罚
申辩成立的,不予处罚
听 证无听证或放弃听证
听 证
无听证或放弃听证
暂缓担保人或收 保证金
暂缓担保人
或收 保证金
行政拘留送达回执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拘留送达回执
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拒收的,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拒收的,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拘留后执行回执单无异议
拘留后执行
回执单
无异议
有异议
1、被处罚人
1、被处罚人接受处罚,并附《违法处罚缴款单》
2、开具《返还物品凭证》
拘留完毕退还保证金被处罚人可在
拘留完毕退还保证金
被处罚人可在作出处罚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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