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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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讲解

建设单位的安全义务 提供场地资料 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不得推销劣质建材设备 向政府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 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10)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编制专项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 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 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目的:减少污染 城市中的工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档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 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 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及时报废 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 起重机械、整体提升的脚手架和模板等,使用前要进行验收,并向政府部门登记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义务 勘察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设计单位按强制性标准设计 设计单位对保障安全和预防事故提出建议 监理单位的安全义务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报告安全隐患 依法监理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对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权和撤离现场权 如果因此造成了事故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求赔偿权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 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报告事故隐患 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调查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国务院 重大事故 10~29 50~99 5000万~1亿 省级政府 较大事故 3~9 10~49 1000万~5000万 市级政府 一般事故 0-2 0~9 1000万以下 县级政府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 逐级上报,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上报至安监总局;较大事故上报至省级安监局;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安监局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安全事故调查 调查组织:由相应级别政府派出调查组 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对于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 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证书中编号分别用A、B、C区别,简称A类人员、B类人员、C类人员。 注: 安全许可证申请、年检必须用到。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 “三类”人员在同一单位内(不包括法人)可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报考条件 1.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的,应具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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