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赠与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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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赠与合同 【引例】 张某答应陆续送某希望小学10万元,以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请根据案情分析下列各项: 1.张某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将已赠与的2万元和未赠与的8万元全部撤销,此观点是否正确? 2.在赠与2万元后,张某表示要撤销8万元的赠与。此撤销是否有效? 3.在赠与2万元后,张某家庭生活艰难,无以为计,因此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张某的理由是否能够成立? 4.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能否适用法定撤销的规定? 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185条)。 赠与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是双方法律行为,只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没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成立赠与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赠与人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监护人不能将被监护人的财产赠送给他人,如父亲不能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赠送给他人。赠与人是无偿付出的一方,因此要求具备相应的意思能力。 2.赠与人一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赠与后果有明确认识的,也可以成为赠与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赠与行为,一般是赠与小额财产。 3.受赠人因为是纯获利益的一方,因此其行为能力(意思能力)无关紧要,受赠人可以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4.一般认为,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除了转移财产所有权以外,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赠与,不一定是财产所有权。如技术秘密(因不具有独占性,不称为所有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可以赠与。当事人还可以将债权作为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单务合同 (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三)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第二节 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赠与人的义务 (一)给付赠与财产权利的义务 (二)赠与人对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1.此规定是针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言的。在一般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以任意撤销权对抗,从而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人轻过失免责。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89条)。 参考案例 药材公司赠送给灾区价值50万元的药品,由司机黄某开敞篷汽车送往赈灾机构,由业务部主任王某押车。路途中,天将要下大雨,黄某提出用雨布遮盖药品,王某说,反正是送给别人的,别管它。结果50万元的药品被雨水泡坏。赈灾机构知道情况后,要求药材公司重新送价值50万元的药材。 ——赈灾机构要求药材机构重新送50万元的药材的请求应当给予支持,如果已经不需要药材,赈灾机构可以要求药材公司赔偿50万元,用于灾区救助。 (三)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人因是无偿付出,所以原则上不承担财产本身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1款)。 参考案例 甲方送乙方一台价值10000元的仪器,乙方为履行所附义务须付出5000元,乙方收到仪器后,发现仪器价值仅4000元。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1000元,否则其有权拒绝履行所附的相应义务。 (四)加害给付的责任 加害给付造成受赠人的损害,导致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受赠人要求赠与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 二、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无偿取得财产的权利 受赠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无偿取得赠与的财产。即便是附义务的赠与,也没有改变赠与的无偿合同性质。 (二)附义务的赠与完成所附义务 第三节 赠与合同的撤销与提前终止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一)任意撤销的含义 所谓任意撤销,是指以赠与人的主观愿望即可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合同。形成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消费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买一套120平米住房,无偿赠送40平米花园。”后甲交付房屋,却未“赠送”花园。乙起诉甲,要求甲交付40平米花园。甲称自己对赠与有任意撤销权。甲的观点是否正确? ——甲没有任意撤销权。名为“赠与”,实为买卖,不能按赠与合同处理 (二)任意撤销权行使的前提 前提是:必须在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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