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章 制度的本质和作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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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制度的本质和作用 按《辞海》的解释,制度的是指要求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对制度的这种解释应该说是最通俗的,但是,在学者们看来,制度并没有这样简单。本章首先介绍学者们对制度本质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分析制度的作用。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制度的本质; ★制度的作用。 第一节 制度的本质 一、制度的概念 政治学家认为,制度是人们必须遵守的秩序和规则。从内容上说,制度的存在,取决于它在指导和评价人类在社会活动中所起的实际作用。从形式上说,制度可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是由人类群体内在经验演化而成的规则,包括各种习惯、习俗、礼貌、道德、意识形态等。外在制度是人们设计出来并强加于组织和成员的规则,它必须由权威机构建立并施行。 社会学家认为,长期以来,制度现象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主要内容。一般来说,社会学家对制度的界定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制度是社会公认的比较复杂而有系统的行为规则,是维系团体生活和人类关系的法则和社会行为模式,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 (2)制度包括正式的、成文的、理性化的形式,还包括风俗、习惯、道德、文化、价值观念等非正式的、不成文的、非系统化理性化的表现形式。 经济学家对制度的定义主要是从损益、资源配置、效率和交易成本的增减出发的,同时也比社会学家更重实证、更重利益的分析: (1)制度学派开山大师凡勃伦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自然习俗,由于被习惯化和被人广泛接受,这种习俗已经成为一种公理化和必不可少的东西。它在生理学中的对应物,类似于各种习惯性的上瘾。”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今天的制度,也就是当前公认的某种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制度无非是一种自然习俗,由于习惯化和被人们广泛接受,这种习俗已经成为一种公理化和必不可少的东西。制度必须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是生存竞争和淘汰适应过程的结果。 (2)制度学派的另一位大师康芒斯定义是: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集体行动的范围很广泛,从无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运营机构”,如家庭、公司、工会、联邦储备银行及政府或国家。一般而言,集体行动在无组织的习惯中比在有组织的团体中还要更普遍一些。进一步讲,集体行动常同所谓的“工作规则”密不可分,后者告诉个人能够、应该、必须做(或不做)什么。 (3)诺斯认为,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它构成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通过向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从实际效果看,制度“定义的是社会、特别是经济的激励结构”。 综合以上各学者的论述,我们认为,制度可以界定如下: (1)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和活动空间、范围。它不仅约束人们的行为,又为人们提供了可以自由活动的空间。也就是说,制度不仅告诉人们不能、禁止和如何做什么,同时也告诉人们能、可以自由选择地去做什么,这两种作用是同等重要的,不能厚彼薄此,只顾其一。 (2)制度是一系列权利和义务或责任的集合。这是从另一个角度界定了制度的行为约束和活动空间的双重作用。制度安排的核心就是确定各类人的不同权利及其相对称的义务的总和,权利实质就是规定人们的行为规则和活动空间,义务则是行使权利后的约束与责任。无权利人们也将不承担义务,无义务人们将滥用权利,两者均导致制度的毁灭。 (3)广义而言,制度不仅是正式的、理性化的、系统化的、形成于文字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非正式的、非理性化的、非系统化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如道德、观念、习惯、风俗等。成文的制度只是名义上的,运行中的制度则是实际的,两者并不相等,甚至有时相去甚远,名实完全不符。现实中已通过的法律条文与其实际的执行常常偏离即是一例证。本书所讨论的制度设计是指正式制度,不包括非正式制度,哪些制度只能成长,不能设计。 二、制度的特点 从上述关于制度的定义可以看出,从诺斯这样的经济学诺贝尔获得者到普通学者,都没有能够给出一个令人信服、让大家接受的制度定义。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显得莫衷一是。但是,这此定义中也还是反映了某些带有普遍性的东西。这些东西,就是制度的特点或品质。我们认为,制度至少应当体现这样几点品质: (1)习惯性。无论是正式规则还是非正式规则都具有习惯性特点,都是历史的一种沉淀。非正式规则的习俗是历史沉淀,正式制度安排多少也具有历史重复性特点,先有重复性,而后被固定下来。都是最初被某些人发现某种规则有利可图,而后被坚持下来,接着被更多的人所接受,最后成为一种习惯,成为历史沉淀物被保留下来。 (2)确定性。只要是制度,都告诉人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给人类行为划定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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