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东莞建设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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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 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 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是国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我市成功入围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成为全国第二批示范城市之一。这是我市节能减排领域的一个里程碑,为东莞以节能减排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带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与此同时,开展示范也对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工作,确保完成示范期间(2014-2016年)的节能降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为核心任务,推动“美丽东莞”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以节能减排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倒逼机制,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的产业结构。严格实施能耗“双红线”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能耗增量;加大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力度,腾出能耗容量;加大工业、住建、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力度,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优化能耗存量;合理分解节能目标任务,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建立关键能耗指标监测预警制度,切实落实各镇街和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工作格局,达到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先行先试的目的,确保实现综合示范节能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比2010年下降18.8%,降至0.538吨标准煤/万元(2010年价,下同);到2015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比2010年下降23.4%,降至0.507吨标准煤/万元,超额完成广东省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20%左右;到2016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累计下降26.70%,降至0.486吨标准煤/万元。各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到2014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30万吨标准煤,到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20万吨标准煤,到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55万吨标准煤。示范期间,通过重点污染企业退出腾出能耗容量约150万吨标准煤;全市非工业用电增长率控制在年均6.5%以下。 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大幅增加。到2016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2000兆瓦以上,其中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兆瓦。 工业能效水平显著提高。2014-2016年,通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累计实现节能量220万吨标准煤;电力、造纸、平板玻璃、陶瓷、纺织等行业能耗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6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指标比2010年累计下降30%,其中,全市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9%以上。 交通清洁化特征进一步增强。示范期间,交通领域累计节能25万吨标煤。与2005年相比,2016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2%左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8%左右,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9.6%左右,超额完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任务指标。 建筑绿色化取得新突破。示范期间,新建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应用面积150万平方米,建成1个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业化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1个地区性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基地,将100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系统,累计实现全市建筑节能30万吨标准煤。 公共机构节能取得新进展。到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及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8%和20%。 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一)合理调整节能目标任务。为了确保完成示范目标,在原《东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东府办〔2011〕143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镇(街、园区)节能责任、能力、潜力等因素,对全市各镇街“十二五”后两年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的目标任务重新进行调整,适当加重节能目标任务。同时,为了加强各镇街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预警监测,增加规上工业能耗和非工业用电两项关键能耗监测指标,并由市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同时,综合考虑示范目标在“十二五”期间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制定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时,提出各镇街2016年的节能目标任务。各镇街要将市下达的节能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对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下达总量控制指标,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市经信局牵头,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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