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合约范本-联合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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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合约范本-联合大学

國立聯合大學圖書館三樓大門左側L形空間委外經營咖啡、飲料、文創商品場地招租案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國立聯合大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為甲方圖書館三樓大門左側L形空間委外經營咖啡、飲料、文創商品銷售,甲方提供場地並收取場地管理費,乙方自行經營管理並自負盈虧,經雙方同意,茲訂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甲方將座落於苗栗市南勢里聯大二號圖書館三樓大門左側L形空間委外(面積約計100平方公尺,不含廁所,以實際現有坪數為準)提供乙方經營經營咖啡、飲料、文創商品銷售之用。 第 二 條 本場地供甲方教職員工、學生及民眾等購物及用餐使用,乙方營業範圍為經營咖啡、飲料、文創商品銷售及其他經本校同意之各項代辦服務(本校保留業種彈性之增修權利),由廠商提供桌椅供全校教職員生休憩;並以乙方提供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之項目為主,非甲方同意供應之項目,不得任意增售;另為保障甲方消費權益,乙方須配合甲方要求,增加所須之項目。一般營業時間為上午7時至晚上11時,寒暑假營業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6時(營業時間依學校政策調整);乙方營業時間異動,具明理由並提前十五日以正式書面資料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公告週知,因故須暫停營業者亦同。 第 三 條 乙方須為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並須於簽訂本契約書檢附登記設立證明文件,作為本契約書之附件。本契約主要部分,不得轉包,亦不得分包。 第 四 條 本契約標的物僅供乙方合法使用,不得供作任何非法用途或將標的物之全部或一部轉租、贈與、頂讓、設定負擔、抵押或委託與他人使用;各攤位以現物為交付,如有不足,由乙方自行準備。本契約標的物之借用對象限於甲方師生團體或經甲方核准者;乙方僅係受甲方之委託,在甲方校園特定區域經營管理,其就特定區域僅有受託經營管理權,所有權、占有權及與乙方使用目的不牴觸之限定物權仍歸屬甲方。乙方進駐開始營業前,應將營業區域之備份鑰匙送甲方備存,以因應緊急之需要。乙方如有與保全公司簽約之必要,應於與保全公司簽約後七日內將契約副本副知甲方。 第 五 條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算三年,契約期限屆滿,甲方保留續訂新約權利,惟須符合續約規定方能生效,並以二年為上限,乙方應於契約期限屆滿前六個月提出繼續經營意願或不再經營之書面申請。乙方於上述期限內,未向甲方申請續約,視為放棄續約權;乙方如不再續約,應於期滿之日起七日內交還甲方所提供之標的物及設備,不得藉詞拖延或要求甲方貼補任何費用。 第 六 條 如乙方有經營意願且履約期間年度平均評鑑成績達70分(含)以上者,應經甲方同意後檢附續約營運企劃書(內容請參照本案投標須知第十八點)申請續約一次,並由總務處召集秘書室一人、學務處(生輔組、衛生保健組各一人)、學生會一人、總務處一人、膳食衛生管理委員會代表四人等召開會議,由相關單位提供稽查報告、價格與回饋機制、企劃書執行情形、配合度等參考資料以資審查,並以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通過為營運績效良好廠商,經簽辦核准後,雙方議約完成,契約另定之。倘於本契約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尚未完成續約程序者,乙方即喪失續約權,甲方得重新辦理公開招商作業,乙方不得異議。契約期滿或終止,甲方得要求乙方繼續營業至甲方另行招標決標完成,乙方不得拒絕。 第 七 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學務處應於一週內輔導學生進行為期三日之民意調查(採現場紙本方式),若民意調查結果高達百分之七十不同意乙方繼續營業,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終止或解除契約,乙方並應於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返還甲方所提供之標的物及設備,不得藉詞拖延或要求甲方貼補任何費用: 經甲方衛生稽核小組檢查報告不合格連續4次。 經甲方衛生稽核小組檢查報告不合格單月累積10次。 不同意乙方繼續經營聯署學生人數超過200名。 第 二 章 保證金、管理費、稅捐及各項費用 第 八 條 乙方應於決標核准通知日起五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_______元整(參年管理費用總額*10%)。繳納方式由乙方以現金、支票或電匯方式繳交至甲方出納組。 第 九 條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履約保證金得提前於契約未屆期前無息發還。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於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第 十 條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三十日內無息發還。保證金之發還,由甲方以入戶電匯方式退還乙方。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得不予發還;其情形屬契約一部未履行者,甲方得視其情形不發還履約保證金: 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者。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之一部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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