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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中历史第三单元第3课《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材料解析新人教版选修2
第3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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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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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大总统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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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缔造之始,而文以不德①,膺临时大总统之任。夙夜②戒惧,虑无以副国民之望。夫中国专制政治之毒,至二百余年来而滋甚。一旦以国民之力踣③而去之,起事不过数旬,光复已十余行省,自有历史以来,成功未有如此之速也。国民以为于内无统一之机关,于外无对待之主体,建设之事,更不容缓。于是以组织政府之责相属。自推功让能之观念以言,文所不敢任也;自服务尽责之观念以言,则文所不敢辞也。是用黾勉④从国民之后,能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宗旨,完国民之志愿,端在今日。敢披肝沥胆,为国民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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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大总统宣言书》,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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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这是孙中山在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所发布宣言中的一段话。中华民国成立,是历时多年的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辛亥革命的历程可谓艰苦卓绝,一大批志士仁人为之不惜牺牲一切地奋斗。孙中山作为革命领袖,所经历的战斗历程自更是刻骨铭心。值此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际,他自然会感慨万端。而于此宣言当中,向国民剖白心迹,分析时局,庄严地作出履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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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可以体察到:①孙中山受国民重托,就此要职,深知责任之重,心存戒惧,抱以诚心为国为民的志愿。②对起义胜利,革命成功,竟有“如此之速”,自有庆幸、欣喜之感,但同时也清楚地知道有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并不盲目乐观。③道明了所谓“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宗旨,完国民之志愿”的施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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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①文以不德:“文”为孙中山的自称;“不德”则是自谦的说法。②夙夜:早晚,朝夕。夙,早上。③踣(bó),跌倒。这里指使倾覆。④黾(mǐn)勉:努力,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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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民国成立后参议院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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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立,应设参议院,以为立法机关。照代表团所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参议院应由各省都督府派参议员组织,业经通电选派。惟以道路暌隔①,未能克日到宁,而会议事件,不容延搁。乃先由各省代表员暂行代理。除星期停议暨特别开议外,每日会议两小时。其后各省所派参议员,陆续抵宁,乃于正月二十八日,正式成立开会,选举林森为正会长。然仍有数省未到者。计已到者为广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西、福建、广西十省,共参议员三十人。未到而以代表员代理者,为贵州、云南、陕西、四川、奉天、直隶、河南七省,共代理员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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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佚著《临时政府成立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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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这是时人记述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经过和相关情况文献中的一段话,主要涉及参议院设立的事情。参议院作为立法机构,是民主共和制政权的重要构件,为当时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所十分重视。在临时政府成立前即出台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其第二章即是关于参议院的内容。临时政府成立后组建参议院,即基本上是依照了有关规定。只是为现实条件所限,因事制宜地做了某些具体变通。这从上录材料中即可看出。主要是由于交通条件的限制,有的省份依章所派的参议员不能按预定日期到达南京,而又急需开会议事,故缺席者由在南京的有关人员以“代表员”的身份代理。该材料中,对1月28日参议院正式开会时,到会正式参议员和“代表员”的人数及所属省份等情况,都有详细具体的记载。所录这段文字中,省份名称之间的顿号为录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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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①睽(kuí)隔:分开,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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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的《参议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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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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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员组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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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其派遣方法,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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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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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参议院之职权如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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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决第四条及第六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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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第五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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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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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临时政府之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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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决全国统一之税法币制。及发公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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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议决暂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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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议决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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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答覆临时大总统咨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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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参议院会议时,以到会参议员过半数之所决为准。但关于第四条事件,非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同意,不得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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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参议院议决事件,由议长具报,经临时大总统盖印,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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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以为然,得于具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令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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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对于覆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仍执前议时,应仍照前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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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参议院议长,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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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参议院办事规则,由参议院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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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参议院未成立以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但表决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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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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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这是《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关于“参议院”的专章。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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