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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准则讲义讲解

讲座大纲 第一讲 财务报表列报 第二讲 职工薪酬 第三讲 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讲 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讲 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 1、会计准则是商业语言 2、会计准则是政治工具 3、国际会计准则是趋势 一 、主要变化 (一)修订“综合收益”的有关内容。 (二)充实了持续经营的评价内容; (三)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报表的相关内容,以与国际列报准则一致; (四)明确了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列报在原则上不得相互抵销; (五)纳入了正常经营周期的定义; (六)参考我国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判断以及当前国际上对“重要性”概念的最新进展,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性”的定义和判断; (七)充实了附注披露内容,如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终止经营的有关披露等。 二、重点难点解读 2014版准则包括八章 第一章 总则 二大变化 1、明确财务报表的五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2、明确了准则的适用 2014版准则明确指出准则同时适用于以下四类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具体列报和编制,应遵循相关的具体准则。而2006版准则,仅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提出了明确要求。 问题思考 什么是列报、列示和披露? 第二章 基本要求 1. 充实了关于持续经营的部分,新增的二条准则,要求企业管理层对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并披露评价结果。 2.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报表的相关内容,与国际列报准则一致。 3. 对重要性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并明确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4. 明确了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列报在原则上不得相互抵销;同时将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改为“以同一交易或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扣减损失后的净额列示的”。 5. 在比较报表中将“上期比较数据”改为“可比期间的数据”。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六个变化 1.明确了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的列示要求,即“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其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列报、其他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采用混合的列报方式”。 同时,要求“对于同时包含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和一年之后预期将收回或清偿金额的资产和负债单列项目,企业应当披露超过一年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 续 2.在确定流动资产分类时,明确了“正常营业周期”定义,明确“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3.提出了“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的经营性负债”的概念及范围。 4.?2014版准则将2006版准则第十七条中的“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改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更加明确具体。 5.2014版准则第二十三条将资产单独列示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改为“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单独列示,即: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的余额单独列示,而不是应收款项和预计款项的合计余额列示。 并且要求单独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6.2014版准则第二十五条将负债单独列示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改为“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单独列示,即:应付款项和预付款项的余额单独列示,而不是应付款项和预付款项的合计余额列示。 问题:什么是持有待售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组,一个资产组或某个资产组中的一部分。如果处置组是一个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0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这种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则该处置组应当包括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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