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办法》精品参考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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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G/JW1010-2009 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接触网作业车是指机务(供电)系统使用的接触网放线作业车、接触网检修作业车、接触网高空作业车、接触网轨道起重车(轨道吊车)、接触网巡检车、接触网专用平板车、放线平车、绝缘子水冲洗车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作业车)。 第2条 作业车是供电段对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日常维修、巡视、大修(集中修)、事故抢修和施工的重要机具,为加强作业车管理,根据铁道部《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铁运〔2009〕71号)、《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故障抢修规则》(铁运〔2009〕39号)、《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接触网运用检修规程》(铁运〔2007〕69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运〔2009〕98号)和《成都铁路局轨道车管理细则》(成铁工〔2009〕362号)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作业车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务(供电)系统作业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及职责 第4条 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机务处负责作业车的全面管理,设专业管理工程师1名;各供电段应成立作业车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段长负责全面工作;小组成员由段职能(综合)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凡作业车(动力车)数量在30台以上的供电段,应在技术科设运用、检修工程师各1人;安全科设行车安全监察1人;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要设专人负责。 第5条 机务处作为作业车业务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为: 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作业车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办法。 2.掌握全局作业车的技术状态、数量及安全管理动态,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作业车的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作业车运用、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相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作业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局管内路外作业车的指导和年度检查鉴定及司机年度培训、年审工作,协助办理过轨技术检查工作。 5.负责系统内作业车调配,制订作业车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按规定进行选型、采购,并参与出厂交接验收。 6.根据作业车大修周期及安全技术状态,申请作业车大修计划,抽查大修过程质量,负责组织出厂验收。 7.制定LKJ运用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对作业车LKJ基础数据和控制模式进行更新,监督检查各供电段LKJ的使用情况,积极协调LKJ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8.负责作业车车机联控和路外及防溜安全管理。 9.参与作业车一般及以上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6条 各供电段负责本单位作业车管、用、修和乘务员的管理工作,承担作业车运用安全的主体责任。其管理职责为: 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作业车运用、检修和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安全措施和考核办法。 2.建立作业车管理档案,掌握作业车的技术动态、日常检修和安全运用情况,按时统计上报相关报表。 3.负责编制、提报本单位作业车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参与作业车大修出厂的质量检查和交接验收工作。 4.负责作业车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作业车管理人员量化指标,添乘检查车辆状况和乘务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主管副段长每月不少于1次,科室专业人员、车间主任、技术、安全科长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解决作业车安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制止、纠正乘务人员“两违”。 5.负责作业车行车安全装备、车机联控、路外、防溜及防火安全管理。 6.按期完成作业车日常、定期和换季保养工作;组织实施作业车小修(项修)工作。 7.组织实施作业车报废前的技术鉴定工作,按规定向铁路局提报作业车报废申请。 8.及时提报作业车司机培训、晋升考试申请,并完成作业车司机年审及车辆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工作。 9.制定班组长(指导司机)及作业车司机、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0.负责办理作业车对外出租申请,待机务处批准后,与租赁单位签订租用同及安全协议。 11.按要求完成作业车行车事故、设备故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详细、准确的报告。 第7条 供电段作业车实行段、车间(科室)、班组三级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为: 一、主管副段长职责: 1.全面负责本段作业车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作业车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2.审定作业车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审定有关车辆的考核指标。 3.组织制定段管内作业车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及安全措施,并督促执行。 4.督促乘务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5.组织作业车年检和司机年审的自检工作。 6.审定作业车的更新改造申请计划;审定年度小修、大修计划及报废申请,并督促实施。 7.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段职能(综合)科室和车间参加的事故抢修实作演练活动。 8.参与或主持作业车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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