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度水利系统人事统计说明要点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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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主要统计部直属和地方水利部门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行业分类、平均工资等情况 《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主要统计部直属各单位离退休人数、离退休费等情况 《工人情况统计表》主要统计部直属和地方水利部门各单位的技术工人数量及32个特有工种工人的各等级人数、获证人数等情况 相关指标解释 1.单位数:单位需要填报本报表数据所包括的法人单位个数。 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相关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相关指标解释 3.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相关指标解释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相关指标解释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相关指标解释 5.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相关指标解释 6.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相关指标解释 7.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相关指标解释 8.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相关指标解释 要注意: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相关指标解释 9.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各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如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 相关指标解释 10.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11.绩效工资:指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分配的、体现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的工资。 相关指标解释 12.津贴和补贴:是指基本工资外,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 13.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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