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的林中路--邓哲..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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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林中路--邓哲.

《卷首絮言》  “林中有路。这些路多半突然继绝在杳无人迹处。这些路叫林中路。每人各有前程,但却在同一林中。常常看来仿佛彼此相类,然而只是看来仿佛如此而已。”林中路,很久以来,海德格尔所描绘的这个意境一直萦绕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求索之途,恰如林中探路,幽暗辗转而少依傍,徘徊难寻而少确引。 下笔之前,我踌躇了很久,很有点近乡情怯的感觉。一直以来,我并不是一个勤于笔耕的人,尤其是在自己喜爱的专业领域,成型之作甚少,也曾因这一点而饱受导师批评。浸淫话剧五年多,留下的只有一篇《晨雨成长史》;醉心辩论近十载,写就的只有《并非总结》和《辩之魅惑》;而且,还都是迫于情势而仓促完成的应景之作。如果非要给自己的懒散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只能说,或许就像芝诺所说的那个圆圈——有的时候,读书越多,便越不敢下笔,好似世间的奥妙精义都已有前辈先贤做过精当阐释;经历越多,便越觉不可妄言,好似那些人性的微光与薄雾只可意会而难以言传;思考越久,便越感体悟远未完满,好似这步往洞察与通融的泅渡永无尽头。 这篇拖欠许久终于动工的文章,在规划里大致分为理论篇、战术篇和技术篇三个部分,间或还会穿插着说些故事和闲话;虽有大体的框架,然更新的顺序并不严格循章而行,待主要内容基本更新完毕之后,会再做顺序的整理和结构的整合;为保今年之内完成这个交代,一个月至少会更新一篇。 虽说文责自负,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在以引玉之心行抛砖之实前,还是姑且再作一点类似免责条款的说明吧:这篇文章的内容,是规范的,而非实证的;是个体的,而非普遍的;务请勿执着于个别词句之措辞,而作具体语境下之整体理解;并祈望和感谢各位的包涵与指教。 这些,是写在前面的话。是为记。第一章 辩论的本体认知》  如果有人问我,辩论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我会回答,矛盾。是的,辩论是一个矛盾体,辩论是一门处理矛盾的手艺。这不仅体现在能够使得辩论得以产生的议题本身便是由一对或者若干对矛盾组成的,更体现在这项活动所要求的一些特质上:投身辩论这项活动,当然是因为表达的需求,然而任何一项辩论,如欲真实、有效和有意义,却必须以倾听和理解为基本的前提;在辩论活动的行进过程中,充满了批判和质疑的攻击,然而驳倒对方却不是辩论的最终目的,辩论的本质恰恰是在存异的基础上尽可能求同的一项努力;辩论本身得以展开的基础当然是理性的分析,然而它却比其他任何活动都更要求感性的投入,辩论者从事的虽然是一项理性分析的活动,却往往是最为感性的一群人。——因为如你所知地,在这个世界上,如果问题与你无关,你可以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问题与你有关,你可以选择用金钱、暴力、权力等更加直接有效更加简单强力的方法予以解决;所以,即便你有足够充分的智识,如果没有足够充沛的情感,对这项活动的投入实在是显得太不划算了。作为一个辩手,当我们谈及“辩论”这个词的时候,往往指的是“辩论赛”这项活动,但我们首先必须明白,“辩论”和“辩论赛”是内涵和外延虽有交叠但终究不同的两个范畴,对两者的区分是我们展开后续讨论的基础。所以,在这里必须首先提请注意的是,要把握精神,不要僵化地理解辩论,尤其不要将辩论的实质与形式混淆,这样的张冠李戴是造成对辩论的诸多误解的根源所在。从发生学上看,可以认为,自语言这一人类的基本交流载体产生之日始,辩论这一行为便必然地随之出现了。辩论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解读其实便是对辩论的本体认知。所谓本体,讨论的是“是(onta)”的问题;我们对各种“所是”的认知,往往取决于我们对“是”的认知。我们用什么样的眼光来看辩论,往往决定了辩论之于我们会呈现出什么样的样态。第一个层面,我们可以把辩论理解为一种活动和行为。作为行为的辩论,简单地说,是意见分歧的理性处理方式。这就意味着,辩论活动产生的基点,是意见分歧。这里必须提请注意的是,我们有很多深层次的意见分歧往往是平日不易察觉的,因为最根本的那些,往往是潜在的意见分歧和潜在的争议点;潜在争议点,这个词我们在后面还会提到很多次,因为辩手之于辩论活动的专业性,在很大程度上便取决于其在潜在争议点的发掘能力和处理手法上。当我们出现意见分歧时——无论何时何地何种境况,这总是难以避免并经常发生并将一直持续下去的——尤其是在需要在诸多的意见分歧中予以抉择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办法有很多。我们可以诉诸信仰:《圣经》中说不可有别的神,那就不能有啊;我们也可以诉诸权威:毛主席是这么说的,因此咱就“两个凡是”好了;我们还可以诉诸偶然(或者运气):选A还是选B做女朋友呢?干脆抛硬币决定好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但是,以上诸如此类的处置方式,或者是独断,或者是赌博,总之一句话,都不是理性的处理方式。对待意见分歧,理性的处理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辩论。不管是审议型对话、说服型对话、论证型对话,还是别的什么辩论,它们统统都是意见分歧的理性处理方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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