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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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码Q/SDHD G09.01-2010 版本/修改码:A/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生效日期:2011.04.01 安全管理专业 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 1.目的 为加强厂区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在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项目建设、改扩建、检修、维修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 3. 职责 3.1监护人的职责: 3.1.1应持有“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第三联,对“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及未按“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规定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动火作业; 3.1.2对动火现场负责监护,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并报警。 3.2 动火人的职责: 3.2.1应持“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第二联作业,做到“四不动火,”即“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3.2.2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动火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3.2.3 对于强行违章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3.2.4 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3.3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动火项目负责人(由车间领导指定)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主持和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4 动火分析人的职责: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5 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负责对特殊工种资质的审查,负责分析报告单数据的确认和填写,负责动火作业票的管理,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 3.6 批准人的职责: 各级动火作业的批准人在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的所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3.7 施工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措施的制定和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动火:指锅炉、加热炉、工艺装置等生产性设备动火,此类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2 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常有明火作业。此类作业场地称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域的审定由固定动火申请单位向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动火区域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动火范围平面图,公司安全部门审查,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固定动火区域审批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固定动火区必须具备: 1.边界外五十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2.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 3.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设有明显的“固定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 5.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审批后的固定动火区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3 临时动火是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主要包括: 1.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 2.电热处理、电钻、砂轮、热煨管、风镐等临时作业; 3.喷灯、火炉、电炉、喷砂、熬沥青、炒沙子、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 4.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临时动火分为三级。 在以下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 1.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有毒介质区。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4.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危险化学品库、加油站等; 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4.4.2 在以下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 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检查认定后,可以按二级动火管理; 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 3.爆炸危险场所区域以外的场所动火; 4.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其它临时动火。 4.4.3 特殊动火;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按特殊动火处理。特殊动火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必须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制定可靠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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